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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44718
公佈日期 : 2025/11/21
採購單位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採購案號 : CN114-2-33
採購名稱 : 財務征收作業系統建置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36071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N114-2-33
採購名稱:財務征收作業系統建置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機關地址:700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需求單位:財務組陳意捷 採購:總務組劉佳宜
連絡人電話:(06)2200622#321
傳真號碼:(06)222478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26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08
開標日期:2025/10/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50,000 元
Email:cn900451@cna.i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應於經濟部商業司登記所營事業範圍應包含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6681號函示) (2)納稅證明文件: 最近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以上(1)、(2)文件請提出影本並免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但必要時本處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附加說明 :
1.預算金額已公開時,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郵遞至700024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總務組(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投標文件不合格。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新臺幣150,000元。 6.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若本處標案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或取消採購,廠商購領費用將自動沖帳至各廠商用戶端;另若等標期間標案有更正公告之情形,已購領該標案之廠商重新下載該標案無須再次付費。 7.開標日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機關因而停止上班者,以次一上班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南南門路郵局15之28號信箱或電話06-2200622#283。 9. 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預算金額已公開時,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郵遞至700024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總務組(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投標文件不合格。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新臺幣150,000元。 6.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若本處標案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或取消採購,廠商購領費用將自動沖帳至各廠商用戶端;另若等標期間標案有更正公告之情形,已購領該標案之廠商重新下載該標案無須再次付費。 7.開標日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機關因而停止上班者,以次一上班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南南門路郵局15之28號信箱或電話06-2200622#283。 9. 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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