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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44190
公佈日期 : 2025/11/20
採購單位 :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採購案號 : TTC-115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一般人員勞務委外承攬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7184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78,807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TC-11501
採購名稱:115年度一般人員勞務委外承攬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浙江路31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洲維
連絡人電話:(089)310180#242
傳真號碼:(089)31186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03
開標日期:2025/11/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80,000 元
Email:ttcz@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或服務具有與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 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 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 不再作 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網站之最新資料代之。 (3)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如依法免繳稅,亦 應提供證明文件):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 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 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 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 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 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 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6.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7.切結書2件(正本)。 8.投標廠商若為原住民廠商,須提出原住民機構、法人(含非獨資之 公司、行號)或團體資格證明文件(如負責人戶籍謄本或原住民主 管機關出具有效期間六個月內之證明)。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 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 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 不再作 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網站之最新資料代之。 (3)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如依法免繳稅,亦 應提供證明文件):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 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 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 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 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 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 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6.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7.切結書2件(正本)。 8.投標廠商若為原住民廠商,須提出原住民機構、法人(含非獨資之 公司、行號)或團體資格證明文件(如負責人戶籍謄本或原住民主 管機關出具有效期間六個月內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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