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43866
公佈日期 : 2025/11/20
採購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EC14081P073
採購名稱 : 燃燒筒等9項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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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09777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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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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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989,413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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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EC14081P073
採購名稱:燃燒筒等9項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鐘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5328311
傳真號碼:(02)253285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1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1
開標日期:2025/10/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829,920 元
Email:67A00_12@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限:
(1)全案契約有效期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全案價款支付已達預估貨款總價上限,本契約即終止;本契約終止、解除或履約期滿前,已簽發之訂單仍然有效,乙方仍須履行;另依本契約之保固條款、履約保證及其他依各條規定等,在未通知結案前,仍屬有效。
(2)甲方代理人以發文方式簽發訂單(如清單附件1),乙方應於接獲訂單(掛號郵件收件回執)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完成簽署及回復甲方代理人,並於訂單完成簽署之日(最後簽署日)起(項次1交貨期360日曆天內、項次3交貨期630日曆天內、項次4交貨期240日曆天內、項次2、5-9交貨期30日曆天內)內乙次完成交貨;另如未於期限內(7個日曆天)完成簽署回復,將以甲方代理人發文之次日起作為訂單生效日。
二、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總價及各分項預算單價者視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廠商報價單。
4.附錄十九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一)。
5.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6.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7.押標金。
8.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四、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採複數決標訂定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另其他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由標價次低至標價最高之投標廠商依序詢問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報價(各項單價)承攬之意願,如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報價(各項單價)承攬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惟併列家數以1家為限(不含得標廠商),若標價相同且逾併列家數時,則以抽籤方式決定。
五、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填寫完成後,於上班時間內(0800-1200、1330-1700)聯繫採購單位承辦人前往領取。
六、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鐘先生;聯絡電話:02-25321610#675445、02-2532831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履約期限:
(1)全案契約有效期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全案價款支付已達預估貨款總價上限,本契約即終止;本契約終止、解除或履約期滿前,已簽發之訂單仍然有效,乙方仍須履行;另依本契約之保固條款、履約保證及其他依各條規定等,在未通知結案前,仍屬有效。
(2)甲方代理人以發文方式簽發訂單(如清單附件1),乙方應於接獲訂單(掛號郵件收件回執)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完成簽署及回復甲方代理人,並於訂單完成簽署之日(最後簽署日)起(項次1交貨期360日曆天內、項次3交貨期630日曆天內、項次4交貨期240日曆天內、項次2、5-9交貨期30日曆天內)內乙次完成交貨;另如未於期限內(7個日曆天)完成簽署回復,將以甲方代理人發文之次日起作為訂單生效日。
二、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總價及各分項預算單價者視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廠商報價單。
4.附錄十九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一)。
5.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6.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7.押標金。
8.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四、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採複數決標訂定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另其他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由標價次低至標價最高之投標廠商依序詢問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報價(各項單價)承攬之意願,如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報價(各項單價)承攬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惟併列家數以1家為限(不含得標廠商),若標價相同且逾併列家數時,則以抽籤方式決定。
五、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填寫完成後,於上班時間內(0800-1200、1330-1700)聯繫採購單位承辦人前往領取。
六、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鐘先生;聯絡電話:02-25321610#675445、02-2532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