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43775
公佈日期 : 2025/11/20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採購案號 : TYC114-44
採購名稱 : 113年城市美學-中原文創園區環境整合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78041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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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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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YC114-44
採購名稱:113年城市美學-中原文創園區環境整合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小姐
連絡人電話:(03)3322592#8808
傳真號碼:(03)333192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3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06
開標日期:2025/1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350,000 元
Email:10036287@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一) 廠商基本資格下列其一: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
2.景觀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E201010)。
(二) 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押標金新臺幣56萬元)。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正式登記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2) 景觀工程業。
6.電子領標憑據。
7.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工程預算書。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
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
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
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
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文件。
【其他】:
1.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
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
自身權益。
2.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
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
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
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文化局文設
科(03-3322592#8808)蔡小姐。
4.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5. 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
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
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
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
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
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
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文件。
【其他】:
1.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
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
自身權益。
2.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
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
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
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文化局文設
科(03-3322592#8808)蔡小姐。
4.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5. 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
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
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