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43718
公佈日期 : 2025/11/20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分署
採購案號 : 114044
採購名稱 : 114年度澎湖縣合界、烏崁及赤崁海堤構造物維修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60131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3,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44
採購名稱:114年度澎湖縣合界、烏崁及赤崁海堤構造物維修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9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彭珮斯
連絡人電話:(08)7745526
傳真號碼:(08)75112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04
開標日期:2025/11/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500,000 元
Email:peng82@wra07.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230元,付款方式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以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決標方式]: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它]:
1.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依行政院工程會114年3月28日修正「投標須知範本」規定,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分署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分署中央銀行國庫局24265502120136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6.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E-mail:ps.unit@moea.gov.tw、經濟部水利署台中郵政第47支局七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230元,付款方式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以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決標方式]: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它]:
1.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依行政院工程會114年3月28日修正「投標須知範本」規定,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分署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分署中央銀行國庫局24265502120136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6.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E-mail:ps.unit@moea.gov.tw、經濟部水利署台中郵政第47支局七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