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43623
公佈日期 : 2025/11/20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5030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大鵬灣濕地公園植栽撫育及管理處(含) 周邊據點環境清潔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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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050439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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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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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3001
採購名稱:115年度大鵬灣濕地公園植栽撫育及管理處(含) 周邊據點環境清潔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吳辰鴻
連絡人電話:(08)8338100#156
傳真號碼:(08)83381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1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8
開標日期:2025/10/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40,000 元
Email:chwu-dbnsa@ta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
(二)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及第15條、第38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營造業登記證(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應併檢附)。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納稅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廠商信用證明(票據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僱有園藝或造園景觀丙級技術士專業證照資格人員(附投保證明)。
附加說明 : 一、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
二、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封面(A4尺寸)貼妥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圖說及招標文件工本費(限郵局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處,封面註明「 115年度大鵬灣濕地公園植栽撫育及管理處(含)周邊據點環境清潔勞務採購案」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
三、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自至本處洽購,洽購期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例假日不受理。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工本費:面購或郵購領標新臺幣(下同)100元整/份,電子領標0元。
五、郵購回件信封:200元整(國內快捷)。
六、若截止收件及開標當日,因天候或其他因素影響停止上班課,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舉行。
七、投標廠商標價逾預算金額者視為無效標。
八、廠商報價之安全衛生經費項目金額低於機關所訂底價之同項金額者,該安全衛生經費項目不隨之調低。
九、本案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規定如下:
(一)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之限制性招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機關通知參加評選。
(二)評選會議之日期、時間及地點,機關於完成審查後另行通知得參與評選之廠商,如因天候或其他因素影響停止上班課,則於次一上班日以電話、傳真或書面方式通知。
十、廢棄物處理規費依實際運送焚化廠或掩埋場繳納規費檢據核銷。
十一、本案倘因政策變更或不可抗力因素,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中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
二、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封面(A4尺寸)貼妥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圖說及招標文件工本費(限郵局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處,封面註明「 115年度大鵬灣濕地公園植栽撫育及管理處(含)周邊據點環境清潔勞務採購案」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
三、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自至本處洽購,洽購期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例假日不受理。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工本費:面購或郵購領標新臺幣(下同)100元整/份,電子領標0元。
五、郵購回件信封:200元整(國內快捷)。
六、若截止收件及開標當日,因天候或其他因素影響停止上班課,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舉行。
七、投標廠商標價逾預算金額者視為無效標。
八、廠商報價之安全衛生經費項目金額低於機關所訂底價之同項金額者,該安全衛生經費項目不隨之調低。
九、本案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規定如下:
(一)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之限制性招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機關通知參加評選。
(二)評選會議之日期、時間及地點,機關於完成審查後另行通知得參與評選之廠商,如因天候或其他因素影響停止上班課,則於次一上班日以電話、傳真或書面方式通知。
十、廢棄物處理規費依實際運送焚化廠或掩埋場繳納規費檢據核銷。
十一、本案倘因政策變更或不可抗力因素,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中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