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43592
公佈日期 : 2025/11/20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採購案號 : TPH-2893-11411
採購名稱 : 急診大樓電梯更新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50874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PH-2893-11411
採購名稱:急診大樓電梯更新工程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機關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國龍
連絡人電話:(02)22765566#2893
傳真號碼:(02)6635210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8
開標日期:2025/10/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094,000 元
Email:geaf33117@tph.mohw.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他應檢附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三條規定
附加說明 : (1)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均為本案主契約之一部分,其效力與主契約相同,請投標廠商確實詳閱各項規定。
(2)投標廠商出席開標會場應攜帶證件物品如下:
a.公司及負責人之印鑑
b.負責人出席:請攜帶負責人本人身分證件,以供查驗。
c.非負責人出席:填具並經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授權之授權書、被授權人本人身分證件;授權書除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外,建議得加蓋公司章,以求授權程序之完整,避免負責人印章遭冒用等後續投標爭議問題,如僅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依建議加蓋公司章者,本院得予以澄清,惟該授權書依據民法第3條及第553條規定仍具有效力。
d.上述人員如未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供機關審查,視同投標廠商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未到場,依採購法規定視為放棄參與該階段廠商代表說明權利或比(議)價權利。
(3)投(得)標廠商檢附之任何投標及證明文件,得以影本為之,機關得於決標後要求查驗正本文件,如有不實造假,依採購法辦理及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4)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七十九條規定辦理,建議投標廠商參照使用本案招標公告文件提供之外標封投標。(如本院提供之外標封開標時間或標案名稱文字數字有誤繕之情形,機關不重新更正外標封檔案文件,廠商得自行更改誤繕處或選擇使用與否)。
(5)投標廠商資格審查文件,請依投標須知第六十三條及招標文件「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之相關文件檢附供機關審查,除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得補交之非必要契約文件及授權書得於開標現場遞交供查驗外,其餘文件資料不得於投標截止期限後補交,未檢附之審查文件視為資格不符,請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自行查驗相關文件無誤後投標。
(6)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重申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視為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7)有關本案比減價格次數,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辦理,如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者,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3條規定辦理,由機關開標主持人於議價前宣布議價次數規定,倘若未宣布則以3次為原則。
(8)本採購案聯絡人為本院總務室 林國龍
連絡電話:02-2276-5566轉分機2893
(9)本採購案設計圖說及規範說明聯絡人為
鎧鉅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設計監造單位)
電話:(02)8242-1833林技師
傳真:(02)8242-1822
(10)廠商不得未經機關工務單位同意或陪同逕行自主擅入機關單位、電梯機房等地點,逕行要求放行進行現場會勘行為,機關單位有權拒絕未經允許之惡意行為要求,以避免影響機關設施設備、醫療行為之運作。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均為本案主契約之一部分,其效力與主契約相同,請投標廠商確實詳閱各項規定。
(2)投標廠商出席開標會場應攜帶證件物品如下:
a.公司及負責人之印鑑
b.負責人出席:請攜帶負責人本人身分證件,以供查驗。
c.非負責人出席:填具並經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授權之授權書、被授權人本人身分證件;授權書除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外,建議得加蓋公司章,以求授權程序之完整,避免負責人印章遭冒用等後續投標爭議問題,如僅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依建議加蓋公司章者,本院得予以澄清,惟該授權書依據民法第3條及第553條規定仍具有效力。
d.上述人員如未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供機關審查,視同投標廠商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未到場,依採購法規定視為放棄參與該階段廠商代表說明權利或比(議)價權利。
(3)投(得)標廠商檢附之任何投標及證明文件,得以影本為之,機關得於決標後要求查驗正本文件,如有不實造假,依採購法辦理及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4)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七十九條規定辦理,建議投標廠商參照使用本案招標公告文件提供之外標封投標。(如本院提供之外標封開標時間或標案名稱文字數字有誤繕之情形,機關不重新更正外標封檔案文件,廠商得自行更改誤繕處或選擇使用與否)。
(5)投標廠商資格審查文件,請依投標須知第六十三條及招標文件「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之相關文件檢附供機關審查,除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得補交之非必要契約文件及授權書得於開標現場遞交供查驗外,其餘文件資料不得於投標截止期限後補交,未檢附之審查文件視為資格不符,請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自行查驗相關文件無誤後投標。
(6)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重申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視為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7)有關本案比減價格次數,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辦理,如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者,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3條規定辦理,由機關開標主持人於議價前宣布議價次數規定,倘若未宣布則以3次為原則。
(8)本採購案聯絡人為本院總務室 林國龍
連絡電話:02-2276-5566轉分機2893
(9)本採購案設計圖說及規範說明聯絡人為
鎧鉅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設計監造單位)
電話:(02)8242-1833林技師
傳真:(02)8242-1822
(10)廠商不得未經機關工務單位同意或陪同逕行自主擅入機關單位、電梯機房等地點,逕行要求放行進行現場會勘行為,機關單位有權拒絕未經允許之惡意行為要求,以避免影響機關設施設備、醫療行為之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