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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43330
公佈日期 : 2025/11/20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採購案號 : 2551400040
採購名稱 : 大甲溪發電廠115年度保全警衛勤務勞務性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3480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71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2551400040
採購名稱:大甲溪發電廠115年度保全警衛勤務勞務性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地址: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詹婉貞
連絡人電話:(04)25941574#6031
傳真號碼:(04)2594249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1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2
開標日期:2025/11/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371,523 元
Email:u417725@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I901011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內政部核發之保全業經營許可證明文件。(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於有效期限內之保全業公(工)會員證影本。(5)廠商信用之證明(6)依法投保之有效期限內保險期間至少涵蓋開標日期為有效期限之「保全業責任保險證明」(保單影本)詳如附加說明12。(7)廠商特定資格及應附之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66或附加說明第13點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8,925,26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8,925,26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寫"台") 5.餘詳其他各項投標及招標文件。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 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11. 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 12.依法投保之有效期限內保險期間至少涵蓋開標日期為有效期限之「保全業責任保險證明」(保單影本)。 投標廠商其投保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至少為新臺幣10,000,000元(即最高賠償金額)及自負額規定如下投標廠商就下列規定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投保: (1.)自負額3%以內【每一意外事故自負額以損失金額之3%為上限】 (2.)自負額10%以內,最低金額新台幣5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自負額以損失金額之10%為上限,惟最低金額新台幣5萬元。】 (3.)每一意外事故自負額為新台幣5萬元。 13.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具有相當實績者,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與本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11,570,104元(未稅)12,148,609元(含稅),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案招標預算金額28,925,260元(未稅)30,371,523元(含稅),並於投標文件中出具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完工證明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8,925,26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8,925,26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寫"台") 5.餘詳其他各項投標及招標文件。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 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11. 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 12.依法投保之有效期限內保險期間至少涵蓋開標日期為有效期限之「保全業責任保險證明」(保單影本)。 投標廠商其投保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至少為新臺幣10,000,000元(即最高賠償金額)及自負額規定如下投標廠商就下列規定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投保: (1.)自負額3%以內【每一意外事故自負額以損失金額之3%為上限】 (2.)自負額10%以內,最低金額新台幣5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自負額以損失金額之10%為上限,惟最低金額新台幣5萬元。】 (3.)每一意外事故自負額為新台幣5萬元。 13.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具有相當實績者,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與本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11,570,104元(未稅)12,148,609元(含稅),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案招標預算金額28,925,260元(未稅)30,371,523元(含稅),並於投標文件中出具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完工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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