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43237
公佈日期 : 2025/11/2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0930-2
採購名稱 : 基隆捷運(南港至八堵段)專案管理暨相關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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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1242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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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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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930-2
採購名稱:基隆捷運(南港至八堵段)專案管理暨相關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先生/捷運工程局土木建築科陳先生(22852086分機1410)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2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08
開標日期:2025/10/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72,681,850 元
Email:AQ8601@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機械工程科及電機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機械工程及電機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廢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內容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全部工程完工並經本機關辦理工程驗收及結算等事宜完竣,廠商並應完成契約規定所有服務項目,提出結案報告書經本機關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邀標書。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八堵機廠專案管理服務工作;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3億1,700萬元。
(二)本採購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土木建築科陳先生,電話為(02)22852086分機1410。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臺星協定]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3」(綜合工程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廢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內容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全部工程完工並經本機關辦理工程驗收及結算等事宜完竣,廠商並應完成契約規定所有服務項目,提出結案報告書經本機關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邀標書。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八堵機廠專案管理服務工作;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3億1,700萬元。
(二)本採購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土木建築科陳先生,電話為(02)22852086分機1410。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臺星協定]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3」(綜合工程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