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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43201
公佈日期 : 2025/11/20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45026869
採購名稱 : 楓港工務段恆春監工站115年度省道預約經常性瀝青路面零星修補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3517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83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5026869
採購名稱:楓港工務段恆春監工站115年度省道預約經常性瀝青路面零星修補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亞倫
連絡人電話:(08)7893456#1226
傳真號碼:(08)78621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7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3
開標日期:2025/11/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917,103 元
Email:fggwd7006@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符合其中1項。
附加說明 :
一、標案若需繳納押標金(無則免),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機關全銜為: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書寫錯誤視為不合格標)。 二、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修訂對照表)不另發售,請至交通部公路局網站http://www.thb.gov.tw/ 交通部公路局網站首頁//數位應用//各類文件//招標文件下載;文件及設計圖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三、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購買取得,(流、廢標後之投標文件請勿再使用,應重新購買最新一次公告之招標文件備標、投標,並取得當次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憑證投標),招標文件及應附之投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如有填寫錯誤經塗改處請加蓋印章(加蓋之處勿影響辨識),如違反上述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四、本採購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但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為之。(開標日亦順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經本機關電話通知10分鐘內)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該權利。 七、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八、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九、本分局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8-7862181、檢舉傳真電話:08-7862180)。 履約地點:屏東縣枋山鄉、車城鄉、恆春鎮、滿洲鄉。 採購金額上限:11,834,206元。 *本次公告一併修正施工補充條款內容,請投標廠商重新檢閱該文件,無疑義後再行投標。 ●第1次更正公告 本次更正公告,變更、補充、釋疑事項或其摘要內容如下:「空白標單內容缺漏重新上傳正確文件」,請投標廠商重新檢閱投無疑義後再行投標,原訂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無異動。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標案若需繳納押標金(無則免),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機關全銜為: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書寫錯誤視為不合格標)。 二、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修訂對照表)不另發售,請至交通部公路局網站http://www.thb.gov.tw/ 交通部公路局網站首頁//數位應用//各類文件//招標文件下載;文件及設計圖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三、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購買取得,(流、廢標後之投標文件請勿再使用,應重新購買最新一次公告之招標文件備標、投標,並取得當次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憑證投標),招標文件及應附之投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如有填寫錯誤經塗改處請加蓋印章(加蓋之處勿影響辨識),如違反上述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四、本採購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但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為之。(開標日亦順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經本機關電話通知10分鐘內)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該權利。 七、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八、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九、本分局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8-7862181、檢舉傳真電話:08-7862180)。 履約地點:屏東縣枋山鄉、車城鄉、恆春鎮、滿洲鄉。 採購金額上限:11,834,206元。 *本次公告一併修正施工補充條款內容,請投標廠商重新檢閱該文件,無疑義後再行投標。 ●第1次更正公告 本次更正公告,變更、補充、釋疑事項或其摘要內容如下:「空白標單內容缺漏重新上傳正確文件」,請投標廠商重新檢閱投無疑義後再行投標,原訂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無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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