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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42720
公佈日期 : 2025/11/1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4C015
採購名稱 : 建成圓環改善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G120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C015
採購名稱:建成圓環改善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謝能雄/陳彥廷
連絡人電話:(02)23815132#332
傳真號碼:(02)2389950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3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06
開標日期:2025/11/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19,000 元
Email:vy5755@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項資格: 1. 建築師事務所 2. 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程、水利工程 3. I101061?程技術顧問業,科別:???程、水利工程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附加說明 :
【第3次公告-重要訊息】 一、本案第3次公告有變更招標文件-契約、需求書,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惟投標廠商沿?前已電?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仍視為合格標。 二、提醒投標廠商檢附信用證明:如為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如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應依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第3子目e規定,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詢。 三、提醒投標廠商填列「計畫執行主持人資格證明書」並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二)4.所列》 四、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2點。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園藝工程隊/謝能雄/(02)23815132分機332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114年11月6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開決標原則]:(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本案以固定費用(或費率)給付。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保證金額度]:免繳。(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4年10月3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332、傳真:02-23899501、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4年11月3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依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一) 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8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二)不同投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或領標網路位址(IP)相同,依工程會頒布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涉有圍標情形(影響投標資格及涉有刑責)。 五、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六、本案如有辦理評選(審)/審查作業,請廠商於投標時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得標後至本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前提供。) 七、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3次公告-重要訊息】 一、本案第3次公告有變更招標文件-契約、需求書,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惟投標廠商沿?前已電?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仍視為合格標。 二、提醒投標廠商檢附信用證明:如為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如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應依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第3子目e規定,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詢。 三、提醒投標廠商填列「計畫執行主持人資格證明書」並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二)4.所列》 四、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2點。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園藝工程隊/謝能雄/(02)23815132分機332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114年11月6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開決標原則]:(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本案以固定費用(或費率)給付。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保證金額度]:免繳。(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4年10月3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332、傳真:02-23899501、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4年11月3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依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一) 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8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二)不同投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或領標網路位址(IP)相同,依工程會頒布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涉有圍標情形(影響投標資格及涉有刑責)。 五、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六、本案如有辦理評選(審)/審查作業,請廠商於投標時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得標後至本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前提供。) 七、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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