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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42710
公佈日期 : 2025/11/19
採購單位 : 高雄市立民族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11409
採購名稱 : 籃球場地坪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503031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9
採購名稱:籃球場地坪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立民族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36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沈育佳
連絡人電話:(07)3818718#35
傳真號碼:(07)382163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0
開標日期:2025/11/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9,002 元
Email:yu.chia@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1) 營造業登記證 (2) 承攬工程手冊(第1至18頁)(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履約地點位置詳招標圖說文件,廠商在投標前,應自行前往勘查,瞭解四周環境及施工動線。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應自行納入施工成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二)廠商施作拆除、打除或運棄等項目及施工動線等,以不影響學生上課為原則,宜於安排施工進度等排程時妥善規劃,其所需工資及費用,請自行估算於工程費內,得標後不得以此理由要求增加工程費。(三)本案以固定金額決標,議價程序不得免除,請投標廠商注意招標、投標文件一覽表內投標文件,若仍有不明白之處,請在等標期內盡早電洽本校總務處洽詢。(四)標價大寫(文字)金額與小寫(號碼)金額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大寫金額有2個且不一致時,以報價低者為準。(五)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切結書1、2、3: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六)開標時,投標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並均需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依本機關要求出示之,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如其未攜帶合格之印章或其他證明文件,即視同未到場,因而喪失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未參加開標之廠商,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廠商未派員到場或雖到場但於開標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比)減價或辦理其他必要事項而 未於開標主持人宣佈時間起,15分鐘內辦理者,均視同放棄。(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機關不另通知)。(八)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招標內容變動情形,確保以最新招標文件投標。(九)本案未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契約後續擴充。(十)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履約地點位置詳招標圖說文件,廠商在投標前,應自行前往勘查,瞭解四周環境及施工動線。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應自行納入施工成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二)廠商施作拆除、打除或運棄等項目及施工動線等,以不影響學生上課為原則,宜於安排施工進度等排程時妥善規劃,其所需工資及費用,請自行估算於工程費內,得標後不得以此理由要求增加工程費。(三)本案以固定金額決標,議價程序不得免除,請投標廠商注意招標、投標文件一覽表內投標文件,若仍有不明白之處,請在等標期內盡早電洽本校總務處洽詢。(四)標價大寫(文字)金額與小寫(號碼)金額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大寫金額有2個且不一致時,以報價低者為準。(五)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切結書1、2、3: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六)開標時,投標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並均需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依本機關要求出示之,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如其未攜帶合格之印章或其他證明文件,即視同未到場,因而喪失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未參加開標之廠商,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廠商未派員到場或雖到場但於開標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比)減價或辦理其他必要事項而 未於開標主持人宣佈時間起,15分鐘內辦理者,均視同放棄。(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機關不另通知)。(八)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招標內容變動情形,確保以最新招標文件投標。(九)本案未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契約後續擴充。(十)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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