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42584
公佈日期 : 2025/11/19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4-2-314
採購名稱 : 掛號郵件招領通知單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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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315103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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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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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2-314
採購名稱:掛號郵件招領通知單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嘉純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67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17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7
開標日期:2025/11/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200,000 元
Email:covy1130@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
a.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本採購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4)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分2批交貨。(每批5,000箱)
第1批(得標廠商於決標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及第2批(得標廠商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均須製妥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投攬管理科校稿。
1、得標廠商如校稿不合格,須於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再送校稿。送校稿逾期,每日計罰新臺幣7,000元整逾期違約金。
2、樣稿送校稿,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次起除每次計罰該批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
3、俟定稿通知到達之次日起40日內製妥交貨物料,並通知本公司派員到廠辦理驗收;於驗收合格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按分批交貨詳情表規定局所、數量逕交各指定郵局。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其他注意事項】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3.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郵務處投攬管理科 電話:(02)23921310-2383 張育豪
【交貨洽詢單位】本公司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 林木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分2批交貨。(每批5,000箱)
第1批(得標廠商於決標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及第2批(得標廠商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均須製妥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投攬管理科校稿。
1、得標廠商如校稿不合格,須於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再送校稿。送校稿逾期,每日計罰新臺幣7,000元整逾期違約金。
2、樣稿送校稿,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次起除每次計罰該批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
3、俟定稿通知到達之次日起40日內製妥交貨物料,並通知本公司派員到廠辦理驗收;於驗收合格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按分批交貨詳情表規定局所、數量逕交各指定郵局。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其他注意事項】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3.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郵務處投攬管理科 電話:(02)23921310-2383 張育豪
【交貨洽詢單位】本公司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 林木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