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41909
公佈日期 : 2025/11/18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E15104P038
採購名稱 : 下外殼半成品(處理前)(供料加工)等4項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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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36927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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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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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94,347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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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E15104P038
採購名稱:下外殼半成品(處理前)(供料加工)等4項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先生
連絡人電話:(07)6562111#758202
傳真號碼:(07)33612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3
開標日期:2025/11/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424,300 元
Email:Mpc205PMS@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4年11月7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4年11月15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第1-4組(第1項:第1組、第2項:第2組、第3項:第3組、第4項:第4組)
(1)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5個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併(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非陸製(牌)產品證明書【請依附件2、3、4格式繳交】及出廠證明各2份),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前述文件及檢驗耗用數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2)領料作業:由乙方簽約後7個日曆天以內繳交材料保證金後,逕向甲方(槍件所)辦理領料作業(領料品項詳附件5:供料品項表),並由甲方(槍件所)出具貨品攜出三聯單,供甲方會驗作業時備查。
3.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4.本案公告預算第1組(第1項):新臺幣1,545,750元整、第2組(第2項):新臺幣1,374,000元整、第3組(第3項):新臺幣1,300,950元整、第4組(第4項):新臺幣1,203,600元整。
5.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6.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7.1.各項(組)計畫清單(需有單、總價金額)。2.同一家廠商不限投標項(組)數,但最多僅可得標1項(組)。
8.複數決標。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方式:
同一家廠商不限投標項(組)數,但最多僅可得標1項(組),並依開標順序辦理決標,各項(組)開決標順序如下:
【順序1】第1項:下外殼半成品(處理前)(供料加工)450個(第1組)
【順序2】第2項:下外殼半成品(處理前)(供料加工)400個(第2組)
【順序3】第3項:下外殼半成品(處理前)(供料加工)350個(第3組)
【順序4】第4項:下外殼半成品(處理前)(供料加工)300個(第4組)
9.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為下外殼半成品(處理前)(供料加工)。
■擴充之期間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15年12月15日止,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採購計畫清單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案之履約保證金(後擴金額百分之5 ),得標商應於甲方通知日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繳交,並不得以原案之履約保證金轉換或代之,後續擴充運用情況如下:
(1)各項(組)得標廠商均可依契約完成履約時,本採購之後續擴充總金額為新臺幣570,000元,機關得依任務需要,自各項(組)得標商中,擇優先完成交貨或價格較低者為後續擴充廠商。
(2)如遇任一項(組)之得標商無法完成履約時,本採購之後續擴充總金額為前述新臺幣570,000元及該未能完成履約之各項(組)之契約金額,機關得依任務需要,自其他項(組)得標商中,擇優先完成交貨或決標價格較低者為後續擴充廠商。■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70,00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4年11月7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4年11月15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第1-4組(第1項:第1組、第2項:第2組、第3項:第3組、第4項:第4組)
(1)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5個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併(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非陸製(牌)產品證明書【請依附件2、3、4格式繳交】及出廠證明各2份),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前述文件及檢驗耗用數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2)領料作業:由乙方簽約後7個日曆天以內繳交材料保證金後,逕向甲方(槍件所)辦理領料作業(領料品項詳附件5:供料品項表),並由甲方(槍件所)出具貨品攜出三聯單,供甲方會驗作業時備查。
3.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4.本案公告預算第1組(第1項):新臺幣1,545,750元整、第2組(第2項):新臺幣1,374,000元整、第3組(第3項):新臺幣1,300,950元整、第4組(第4項):新臺幣1,203,600元整。
5.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6.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7.1.各項(組)計畫清單(需有單、總價金額)。2.同一家廠商不限投標項(組)數,但最多僅可得標1項(組)。
8.複數決標。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方式:
同一家廠商不限投標項(組)數,但最多僅可得標1項(組),並依開標順序辦理決標,各項(組)開決標順序如下:
【順序1】第1項:下外殼半成品(處理前)(供料加工)450個(第1組)
【順序2】第2項:下外殼半成品(處理前)(供料加工)400個(第2組)
【順序3】第3項:下外殼半成品(處理前)(供料加工)350個(第3組)
【順序4】第4項:下外殼半成品(處理前)(供料加工)300個(第4組)
9.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為下外殼半成品(處理前)(供料加工)。
■擴充之期間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15年12月15日止,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採購計畫清單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案之履約保證金(後擴金額百分之5 ),得標商應於甲方通知日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繳交,並不得以原案之履約保證金轉換或代之,後續擴充運用情況如下:
(1)各項(組)得標廠商均可依契約完成履約時,本採購之後續擴充總金額為新臺幣570,000元,機關得依任務需要,自各項(組)得標商中,擇優先完成交貨或價格較低者為後續擴充廠商。
(2)如遇任一項(組)之得標商無法完成履約時,本採購之後續擴充總金額為前述新臺幣570,000元及該未能完成履約之各項(組)之契約金額,機關得依任務需要,自其他項(組)得標商中,擇優先完成交貨或決標價格較低者為後續擴充廠商。■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