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41758
公佈日期 : 2025/11/18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採購案號 : 2551400042
採購名稱 : 114-115年度天輪分廠以下建築物設施經常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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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501435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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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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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82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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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2551400042
採購名稱:114-115年度天輪分廠以下建築物設施經常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地址: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詹婉貞
連絡人電話:(04)25941574#6031
傳真號碼:(04)2594249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3
開標日期:2025/11/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140,000 元
Email:u417725@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營業稅繳稅證明: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如為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需另檢附承攬工程手冊。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5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6,800,00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寫"台")
5.餘詳其他各項投標及招標文件。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 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11. 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
12契約期限: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5年11月20日止,接獲機關書面開工通知,廠商應提送契約開工報告表,竣工時廠商應提送契約竣工報告表,契約期限內機關將各次工作以「工作通知單」方式交付廠商施工,每次交辦通知為1期,各期工作期限均於通知單明列,廠商應於各次交辦工作指定工期內完成,每期交辦不需填報開工及竣工報告表。
若本工作累積實際結算已達契約金額,即結束本工作契約,機關保留後續擴充向廠商增購權利,本案含後續擴充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以不超過新台幣950萬元(未稅)、997.5萬元(含稅)為上限,不延長履約期限,擴充時以換文方式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5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6,800,00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寫"台")
5.餘詳其他各項投標及招標文件。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 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11. 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
12契約期限: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5年11月20日止,接獲機關書面開工通知,廠商應提送契約開工報告表,竣工時廠商應提送契約竣工報告表,契約期限內機關將各次工作以「工作通知單」方式交付廠商施工,每次交辦通知為1期,各期工作期限均於通知單明列,廠商應於各次交辦工作指定工期內完成,每期交辦不需填報開工及竣工報告表。
若本工作累積實際結算已達契約金額,即結束本工作契約,機關保留後續擴充向廠商增購權利,本案含後續擴充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以不超過新台幣950萬元(未稅)、997.5萬元(含稅)為上限,不延長履約期限,擴充時以換文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