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41745
公佈日期 : 2025/11/18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採購案號 : 111-C303-01-04-9108-311-0
採購名稱 : 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新建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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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57010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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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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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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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C303-01-04-9108-311-0
採購名稱: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新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機關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欉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2402911#3128
傳真號碼:(02)2240492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26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08
開標日期:2025/10/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09,000,000 元
Email:ag0977@nlm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以下新建工程及既有植栽養護工程者,允許五家以內廠商共同投標:
1.新建工程:
(1)個別廠商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並兼具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冷凍空調業。
(2)共同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冷凍空調業,得四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3)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分包商: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合於上述專業廠商資格者,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2.既有植栽養護:園藝服務業。
(二)符合兼具新建工程及既有植栽養護工程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附加說明 : 【備註】:
一、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4年11月30日(預定決標日:114年10月31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一、期限: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二、地點:本分署工務職安科(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費用:標單費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郵資250元,設計圖費1萬1,700元,郵資400元。
四、方式:
(?)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專人送達:本分署總收文(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其它】:
一、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二、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臺幣13億900萬元整(新建工程:13億865萬元整;既有植栽養護工程:35萬元整)。
三、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若有依投標須知規定減收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依本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共同投標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四、本案分為新建工程及既有植栽養護工程,採合併招標、分訂契約辦理。
(一)新建工程由得標廠商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簽訂契約。
(二)既有植栽養護工程由得標廠商與考選部簽訂契約。
五、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分署政風檢舉信箱(nptmail@nlma.gov.tw)
【114-09-26第一次更正公告】
一、本案提供「投標須知」附件1「投標廠商各行業應繳驗之證明文件」之園藝服務業資格誤植,特此修正如下:「十、園藝服務業: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包含A102080園藝服務業,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納稅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二、請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重新上網下載。
三、依投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規定,本次補正招標文件資訊涉及廠商資格認定,故延長等標期,其截止收件時間:114年10月8日上午09時00分;開標日期:114年10月8日上午10時00分,其餘不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備註】:
一、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4年11月30日(預定決標日:114年10月31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一、期限: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二、地點:本分署工務職安科(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費用:標單費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郵資250元,設計圖費1萬1,700元,郵資400元。
四、方式:
(?)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專人送達:本分署總收文(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其它】:
一、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二、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臺幣13億900萬元整(新建工程:13億865萬元整;既有植栽養護工程:35萬元整)。
三、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若有依投標須知規定減收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依本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共同投標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四、本案分為新建工程及既有植栽養護工程,採合併招標、分訂契約辦理。
(一)新建工程由得標廠商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簽訂契約。
(二)既有植栽養護工程由得標廠商與考選部簽訂契約。
五、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分署政風檢舉信箱(nptmail@nlma.gov.tw)
【114-09-26第一次更正公告】
一、本案提供「投標須知」附件1「投標廠商各行業應繳驗之證明文件」之園藝服務業資格誤植,特此修正如下:「十、園藝服務業: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包含A102080園藝服務業,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納稅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二、請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重新上網下載。
三、依投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規定,本次補正招標文件資訊涉及廠商資格認定,故延長等標期,其截止收件時間:114年10月8日上午09時00分;開標日期:114年10月8日上午10時00分,其餘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