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41724
公佈日期 : 2025/11/18
採購單位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採購案號 : 114038
採購名稱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5年度合署辦公大樓高低壓電氣、空調、消防、給排水、照明等設備維護」委外服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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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05107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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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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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38
採購名稱:「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5年度合署辦公大樓高低壓電氣、空調、消防、給排水、照明等設備維護」委外服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俊祺
連絡人電話:(03)3396789#1829
傳真號碼:(03)339658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9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04
開標日期:2025/11/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49,992 元
Email:nh18644@ntbn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並具有下列營業項目:能源技術服務業、電器承裝或安裝業、用電設備檢(測)驗維護業、冷凍空調工程或維護業、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自來水管承裝業等相關項目。
(二)上開全部營業項目得由單獨1家符合廠商檢附所需各項文件投標。
(三)投標廠商如未具有上開全部營業項目者,得由2家廠商依各別專業能力及營業項目,共同協議符合上開全部營業項目,並應各別檢附廠商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共同投標協議書等所需各項文件投標。
(四)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一)資格證明文件: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甲級電氣(器)承裝業、甲級空調承裝業、甲級自來水管承裝資格等證明文件影本。2.能源管理人員證明文件影本。3.消防設備士證明文件影本。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114年度會員證(115年度得標廠商應更換新證送機關備查)。
(二)其他證明文件:1.投標廠商應簽署投標廠商聲明書,否則以不符投標要件處理。2.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分證明(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經機關通知期限到場,仍未到場則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出席,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無須出示授權書,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簽代理人姓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本採購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http://web.pcc.gov.tw),請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投標作業),支付系統使用費20元。
2.現場領取:請至本局出納股繳納本標案招標文件費用每份300元,持收據至事務股領取招標文件。
3.郵遞領標:請備妥下列文件郵寄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秘書室事務股王先生收(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12樓),註明領取之招標案號,併應附足郵資(掛號92元,限掛99元)之A4回郵信封,及300元之郵政匯票(受款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不符合本規定要件逕行退回寄件人。
(四)其它事項:
1.履約事宜詳如招標需求規範及契約文件。
2.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1式1份。
3.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出席投標廠商自備環保杯,本局不提供紙杯。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資格證明文件: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甲級電氣(器)承裝業、甲級空調承裝業、甲級自來水管承裝資格等證明文件影本。2.能源管理人員證明文件影本。3.消防設備士證明文件影本。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114年度會員證(115年度得標廠商應更換新證送機關備查)。
(二)其他證明文件:1.投標廠商應簽署投標廠商聲明書,否則以不符投標要件處理。2.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分證明(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經機關通知期限到場,仍未到場則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出席,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無須出示授權書,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簽代理人姓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本採購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http://web.pcc.gov.tw),請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投標作業),支付系統使用費20元。
2.現場領取:請至本局出納股繳納本標案招標文件費用每份300元,持收據至事務股領取招標文件。
3.郵遞領標:請備妥下列文件郵寄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秘書室事務股王先生收(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12樓),註明領取之招標案號,併應附足郵資(掛號92元,限掛99元)之A4回郵信封,及300元之郵政匯票(受款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不符合本規定要件逕行退回寄件人。
(四)其它事項:
1.履約事宜詳如招標需求規範及契約文件。
2.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1式1份。
3.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出席投標廠商自備環保杯,本局不提供紙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