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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41532
公佈日期 : 2025/11/18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1015A
採購名稱 : 114-115年新北市政府公眾無線上網委外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9508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015A
採購名稱:114-115年新北市政府公眾無線上網委外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夏小姐/資訊中心數位推廣科林小姐(02-29603456分機8589)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3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15
開標日期:2025/10/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98,096 元
Email:aa0821@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計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料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後續擴充議價原則說明】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決標翌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履約項目及履約文件交付(無線上網服務提供期間為自114年11月1日至115年10月31日止,共12個月),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及本案需求說明書壹、七、履約文件及交付期程摘要。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為確保得標廠商履約品質,故收取契約總價10%(萬元以下捨去)做為本案履約保證金。 【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資料】洽辦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6樓、聯絡人:資訊中心數位推廣科林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8589、傳真:02-29665754。 【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響應節能減碳政策,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後續擴充議價原則說明】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決標翌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履約項目及履約文件交付(無線上網服務提供期間為自114年11月1日至115年10月31日止,共12個月),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及本案需求說明書壹、七、履約文件及交付期程摘要。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為確保得標廠商履約品質,故收取契約總價10%(萬元以下捨去)做為本案履約保證金。 【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資料】洽辦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6樓、聯絡人:資訊中心數位推廣科林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8589、傳真:02-29665754。 【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響應節能減碳政策,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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