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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41069
公佈日期 : 2025/11/17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元長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A28
採購名稱 : 元長鄉山內村清山南天府周邊環境改善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F123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4,64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A28
採購名稱:元長鄉山內村清山南天府周邊環境改善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雲林縣元長鄉公所
機關地址:655雲林縣元長鄉元南路1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建設課 - 林偉文
連絡人電話:(05)7882221#276
傳真號碼:(05)78827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2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08
開標日期:2025/10/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4,980 元
Email:yl670059705@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二)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為限)。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 (二)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為限):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及技師執業執照。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財行課陳永錫,聯絡電話:05-7882221#252。 二、招標文件可郵購或逕向本所財行課洽購,郵購方式:附A3尺寸回郵大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住址並附足回郵郵資(快遞20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元南路17號財行課收或寄達元長郵局第17號信箱,信封外並寫明採購標案名稱,另廠商應自行考量計算郵程投遞時間。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後續將移由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4)本次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六、請依勞動部「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落實辦理,並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並建立入場查核機制。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180萬元整,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工程建造費 用為新台幣147萬6,000元整,本案服務費用為新台幣15萬4,980元整,係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建造費用500萬元以下部分之服務費率百分比參考表10.5%訂定,且採議定費率(%)方式決標,請投標廠商務必於企劃書中標明承攬本案所需之費率(%),以費率(%)作為議價依據,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費率者,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費率(%)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九、本案訂約日期為決標日起10日,並於訂約日起30日內完成設計預算書圖(委託規劃工作之內容)並交付機關審查,以機關總收文日為基準,一次送預算書圖(一式6份);另得標廠商應於送審設計預算書圖時,併送監造計畫書審查。 十、本案為第1次公告,今業經簽核奉准,倘若投標廠商未達三家,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財行課陳永錫,聯絡電話:05-7882221#252。 二、招標文件可郵購或逕向本所財行課洽購,郵購方式:附A3尺寸回郵大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住址並附足回郵郵資(快遞20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元南路17號財行課收或寄達元長郵局第17號信箱,信封外並寫明採購標案名稱,另廠商應自行考量計算郵程投遞時間。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後續將移由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4)本次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六、請依勞動部「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落實辦理,並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並建立入場查核機制。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180萬元整,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工程建造費 用為新台幣147萬6,000元整,本案服務費用為新台幣15萬4,980元整,係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建造費用500萬元以下部分之服務費率百分比參考表10.5%訂定,且採議定費率(%)方式決標,請投標廠商務必於企劃書中標明承攬本案所需之費率(%),以費率(%)作為議價依據,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費率者,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費率(%)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九、本案訂約日期為決標日起10日,並於訂約日起30日內完成設計預算書圖(委託規劃工作之內容)並交付機關審查,以機關總收文日為基準,一次送預算書圖(一式6份);另得標廠商應於送審設計預算書圖時,併送監造計畫書審查。 十、本案為第1次公告,今業經簽核奉准,倘若投標廠商未達三家,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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