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40904
公佈日期 : 2025/11/17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0
採購名稱 : 114下半年度新北市新店區公所轄內道路維護工程(全區)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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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82876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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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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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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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0
採購名稱:114下半年度新北市新店區公所轄內道路維護工程(全區)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工務課屠善妮;秘書室蔡武憲
連絡人電話:(02)29112281#2125/1136
傳真號碼:(02)2915945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3
開標日期:2025/11/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000,000 元
Email:aj966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屬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本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投標時應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為不合格標。
※本次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機關通知廠商提出低價理由書說明時,建請廠商於15分鐘(包含廠商未到場,聯絡廠商之時間)內提出,以利機關作業。故建請廠商預先填寫低價理由說明書(得一併檢附相關文件資料佐證),俾於規定期限內提出。
※本案招標結果如為決標,後續訂約時,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並將繳納證明聯提供招標機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3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投標時應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為不合格標。
※本次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機關通知廠商提出低價理由書說明時,建請廠商於15分鐘(包含廠商未到場,聯絡廠商之時間)內提出,以利機關作業。故建請廠商預先填寫低價理由說明書(得一併檢附相關文件資料佐證),俾於規定期限內提出。
※本案招標結果如為決標,後續訂約時,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並將繳納證明聯提供招標機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3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