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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40665
公佈日期 : 2025/11/17
採購單位 : 南投縣信義鄉羅娜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14-03-162-005-F
採購名稱 : 114教育部補助偏非學校羅娜國小資訊教學設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15171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3-162-005-F
採購名稱:114教育部補助偏非學校羅娜國小資訊教學設備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南投縣信義鄉羅娜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556南投縣信義鄉羅娜村信筆巷七十三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李耘陞
連絡人電話:(049)2831327#13
傳真號碼:(049)28316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0
開標日期:2025/11/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4,000 元
Email:gtgod31805@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須準備企劃書一式5份,為招標為件之必備項目之一,請置於標封內一併寄送。 2.本標案採「最有利標精神」進行評選,價格不列入評選項目,請廠商提供最適合與最優良的產品與服務。本案總預算為新台幣984,000元整。 3.等標期間歡迎廠商蒞本校場勘、丈量、了解本校需求,請洽本校總務處辦理。 4.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本校位處於原住民區,擬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依下述辦理: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評選、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無原住民廠商之評選成績平均總評分達80分以上者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並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評選、決標。 5.本採購案企劃書提供之規格為粗估尺寸,得標廠商必須到本校實地丈量並了解本校使用需求,以適切合乎現地狀況與滿足使用需求。若驗收時發現有不利於現地使用或無法滿足使用需求之情形,譬如移動式觸控大屏無法順利移動至戶外使用或戶外使用時顯示亮度不足、桌椅擺放至指定地點後發現過於擁擠影響活動空間、資訊設備無法連接本校網路、資訊設備彼此之間無法串連使用等,廠商必須負使採購物妥善之責,提出解決方案予以本校決定,才能繼續施作。此程序廠商不得要求提高價金。 6.本採購案為安裝財物,得標廠商須於本校施作期間投保有關之綜合保險及雇主責任險(詳如契約書第10條規定)。最遲於施工日前3天提供投保單與收據予本校查驗,否則不能施工。 7.正式契約由本校製約後交予得標廠商印製裝訂。廠商須完成印製裝訂,並繳交印花稅後將完稅證明黏貼於契約書中,供本校查驗,才能完成簽訂正式契約。 8.本採購案品項本校預計於新校舍完工後放入新教室內,須等待新校舍驗收完畢後始能予設備進駐,故廠商須待本校通知後才能送貨安裝。 9.本案因施工產生之廢棄品,施工結束須由包商自行收拾清理,不得堆放於校內。 10.本案為維持專案整體完整性及品質一致性,不接受減項及減價驗收。 11.本採購案於驗收完畢後90日內,若本校師生發現使用本採購案財物時確有不便利之處或財物本身有瑕疵,本校得通知廠商針對不便利、瑕疵處進行調整、修改、修繕,廠商不得拒絕。因而衍生之費用,若因產品本身尺寸、規格、材質、設計、品質而導致之問題,一切費用由廠商負擔,本校亦得使用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逕行支付。若因其他原因而導致之問題,費用由本校負擔。 12.本採購係教育部補助114年度「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設施設備計畫」,須待補助經費匯入本校後始能付款。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須準備企劃書一式5份,為招標為件之必備項目之一,請置於標封內一併寄送。 2.本標案採「最有利標精神」進行評選,價格不列入評選項目,請廠商提供最適合與最優良的產品與服務。本案總預算為新台幣984,000元整。 3.等標期間歡迎廠商蒞本校場勘、丈量、了解本校需求,請洽本校總務處辦理。 4.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本校位處於原住民區,擬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依下述辦理: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評選、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無原住民廠商之評選成績平均總評分達80分以上者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並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評選、決標。 5.本採購案企劃書提供之規格為粗估尺寸,得標廠商必須到本校實地丈量並了解本校使用需求,以適切合乎現地狀況與滿足使用需求。若驗收時發現有不利於現地使用或無法滿足使用需求之情形,譬如移動式觸控大屏無法順利移動至戶外使用或戶外使用時顯示亮度不足、桌椅擺放至指定地點後發現過於擁擠影響活動空間、資訊設備無法連接本校網路、資訊設備彼此之間無法串連使用等,廠商必須負使採購物妥善之責,提出解決方案予以本校決定,才能繼續施作。此程序廠商不得要求提高價金。 6.本採購案為安裝財物,得標廠商須於本校施作期間投保有關之綜合保險及雇主責任險(詳如契約書第10條規定)。最遲於施工日前3天提供投保單與收據予本校查驗,否則不能施工。 7.正式契約由本校製約後交予得標廠商印製裝訂。廠商須完成印製裝訂,並繳交印花稅後將完稅證明黏貼於契約書中,供本校查驗,才能完成簽訂正式契約。 8.本採購案品項本校預計於新校舍完工後放入新教室內,須等待新校舍驗收完畢後始能予設備進駐,故廠商須待本校通知後才能送貨安裝。 9.本案因施工產生之廢棄品,施工結束須由包商自行收拾清理,不得堆放於校內。 10.本案為維持專案整體完整性及品質一致性,不接受減項及減價驗收。 11.本採購案於驗收完畢後90日內,若本校師生發現使用本採購案財物時確有不便利之處或財物本身有瑕疵,本校得通知廠商針對不便利、瑕疵處進行調整、修改、修繕,廠商不得拒絕。因而衍生之費用,若因產品本身尺寸、規格、材質、設計、品質而導致之問題,一切費用由廠商負擔,本校亦得使用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逕行支付。若因其他原因而導致之問題,費用由本校負擔。 12.本採購係教育部補助114年度「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設施設備計畫」,須待補助經費匯入本校後始能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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