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40188
公佈日期 : 2025/11/14
採購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4-1000-4-039
採購名稱 : 115年商業火災保險(附加竊盜險)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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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34584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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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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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000-4-039
採購名稱:115年商業火災保險(附加竊盜險)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214567#306
傳真號碼:(02)3393880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2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30
開標日期:2025/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500,000 元
Email:1091109@mail.ttl.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特定營業項目(許可業務)證明如下:保險公司營業執照,代碼H501021。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特定營業項目(許可業務)證明如下:保險公司營業執照,代碼H501021。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商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投標。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其他須知:貨物部分適用「貨物預約保險附加條款」(詳本案契約書附件5),廠商簽發保險單時,以保險單所載預約之保險金額計算全年保險費,本公司各投保單位於收取保險單後,繳付全年保險費之75%。廠商於保險單有效期限內,按月計算保險費,如逐月累計應收之保險費,超過全年保險費之75%時,本公司各投保單位應即將該超過部份之保險費清付之。保險期間屆滿時,如累計應收保險費低於全年保險費之75%時,廠商就全年保險費之75%與應收保險費之差額部份予以退還,但應收保險費不得低於全年保險費之5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特定營業項目(許可業務)證明如下:保險公司營業執照,代碼H501021。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商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投標。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其他須知:貨物部分適用「貨物預約保險附加條款」(詳本案契約書附件5),廠商簽發保險單時,以保險單所載預約之保險金額計算全年保險費,本公司各投保單位於收取保險單後,繳付全年保險費之75%。廠商於保險單有效期限內,按月計算保險費,如逐月累計應收之保險費,超過全年保險費之75%時,本公司各投保單位應即將該超過部份之保險費清付之。保險期間屆滿時,如累計應收保險費低於全年保險費之75%時,廠商就全年保險費之75%與應收保險費之差額部份予以退還,但應收保險費不得低於全年保險費之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