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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39893
公佈日期 : 2025/11/14
採購單位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551103
採購名稱 : 115年阿里山林業鐵路旅客運送責任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82646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2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51103
採購名稱:115年阿里山林業鐵路旅客運送責任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機關地址:600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宜靜
連絡人電話:(05)2779843#339
傳真號碼:(05)27626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3
開標日期:2025/11/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00,000 元
Email:m12031@fore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請依工程會98年4月14日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辦理)。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所提保險單條款須依主管機關規定程序完成審查者。 4.合法登記設立之保險公司。 5.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若非原住民廠商則免附: (1)獨資經營組織: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須於有效期間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依投標須知第77條,應檢附本案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2.本案因屬於150萬以下,履約地點包括阿里山鄉(原住民地區),故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7條至第9條規定,開標時依據採購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解釋函工程企字第○九八○○三八七三一○號,採取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請依工程會98年4月14日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辦理)。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所提保險單條款須依主管機關規定程序完成審查者。 4.合法登記設立之保險公司。 5.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若非原住民廠商則免附: (1)獨資經營組織: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須於有效期間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依投標須知第77條,應檢附本案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2.本案因屬於150萬以下,履約地點包括阿里山鄉(原住民地區),故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7條至第9條規定,開標時依據採購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解釋函工程企字第○九八○○三八七三一○號,採取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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