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39517
公佈日期 : 2025/11/13
採購單位 : 屏東縣立東港高級中學
採購案號 : 1141111
採購名稱 : 114學年度「畢業紀念冊製作暨畢業照拍攝」採購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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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45972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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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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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5,205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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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111
採購名稱:114學年度「畢業紀念冊製作暨畢業照拍攝」採購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立東港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928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鄭喜丹
連絡人電話:(08)8322014#501
傳真號碼:(08)83321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0
開標日期:2025/11/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7,860 元
Email:general3@mail.dghs.ptc.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列有相關(照相、排版或印刷)業務或具備本契約主要事項履約能力之廠商。(2)最近一期有效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國中部時間期程:
1.畢業證件照拍攝日期114/12/01~114/12/05,最晚於114/12/05拍攝完成。115/01/20前完成全體九年級學生證件照資料電子檔交貨,115/02/23前九年級個人證件照修片後小光碟與2吋照片16張交貨完畢。
2.團體生活照拍攝日期114/12/08~114/12/12,114/01/20以前提供生活照電子檔與各班團體生活照(4×6相片20張實體照片)交件。
3.114/12/04拍攝九年級班級正式團體照(與校長、會長及任課師長一起合照)。
(二)高中部時間期程:
1.團體生活照拍攝日期115/01/22~115/01/23,115/02/26以前提供生活照電子檔各班團體生活照(4×6相片20張)交件。
2.115/01/21拍攝高三班級正式團體照(與校長、會長、主管及任課教師一起合照)。
3.高二各班個人證件照拍攝日期115/02/23~115/02/26,最晚於115/02/26拍攝完成。115/03/20前完成全體高二學生個人證件照資料電子檔交貨,115/04/20前高二個人證件照修片後小光碟與2吋照片16張交貨完畢。
(三)其他時間期程
1.115/01/08進行第1次畢冊編輯課程,115/02/26進行第2次畢冊編輯課程。高、國中內頁截稿日期115/03/12。
2.校長、會長辦公與生活照、各處室團體照、全體教職員工團體合照、校景照等最晚於115/01/23前拍攝完畢,上述照片之加工與修片後之電子檔於115/02/26前給校方挑選供共同頁編輯之用
3.教職員個人證件照拍攝日期為114/12/01~114/12/05全體教職員修片後證件照之電子檔於115/01/20前提供給校方共同頁選編之用,並提供修片後資料光碟或隨身碟供校方留存。
4.畢冊校對日期:一校115/04/09,二校115/04/16,三校115/04/30。
5.畢冊交貨日期:115年05月29日。
(四)其他規範
1.得標廠商需負責設計與完稿本校特教班及補校之內頁班級內容,照片由特教班及補校提供。
2.畢業冊與個人畢業證件照價格分開估算,學生自由購買。
3.得標廠商需提供「國中部畢業典禮」及「高中部畢業典禮」全程攝影,時間另行通知(國、高中畢業典禮時間約115/06/05~115/06/13),版權為學務處所有,廠商並製作DVD光碟每場3份或提供隨身碟或記憶卡,供學校留存。
4.得標廠商需配合本校指定之拍照時間與規定之工作期限內完成畢業證件照與拍攝與完成畢業紀念冊之所需照片,未依時間前來拍攝或未依規定期限完成照片交件,每逾一日罰1000元。提早完成則不在此限。
5.提供其他相關優惠或加值服務(Ex.印製書籤或小卡等)。
(五)本案預算金額中,畢業班導師畢冊(22人)由115年學校基金預算支應,本機關係為提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
(六)招標文件購置方式(以下任選一種):
1.紙本新台幣10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210元。 2.光碟片新台幣100元整(含圖說),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72元。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17時0分(例假日除外)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1號本校總務處事務組(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3.其他: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
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國中部時間期程:
1.畢業證件照拍攝日期114/12/01~114/12/05,最晚於114/12/05拍攝完成。115/01/20前完成全體九年級學生證件照資料電子檔交貨,115/02/23前九年級個人證件照修片後小光碟與2吋照片16張交貨完畢。
2.團體生活照拍攝日期114/12/08~114/12/12,114/01/20以前提供生活照電子檔與各班團體生活照(4×6相片20張實體照片)交件。
3.114/12/04拍攝九年級班級正式團體照(與校長、會長及任課師長一起合照)。
(二)高中部時間期程:
1.團體生活照拍攝日期115/01/22~115/01/23,115/02/26以前提供生活照電子檔各班團體生活照(4×6相片20張)交件。
2.115/01/21拍攝高三班級正式團體照(與校長、會長、主管及任課教師一起合照)。
3.高二各班個人證件照拍攝日期115/02/23~115/02/26,最晚於115/02/26拍攝完成。115/03/20前完成全體高二學生個人證件照資料電子檔交貨,115/04/20前高二個人證件照修片後小光碟與2吋照片16張交貨完畢。
(三)其他時間期程
1.115/01/08進行第1次畢冊編輯課程,115/02/26進行第2次畢冊編輯課程。高、國中內頁截稿日期115/03/12。
2.校長、會長辦公與生活照、各處室團體照、全體教職員工團體合照、校景照等最晚於115/01/23前拍攝完畢,上述照片之加工與修片後之電子檔於115/02/26前給校方挑選供共同頁編輯之用
3.教職員個人證件照拍攝日期為114/12/01~114/12/05全體教職員修片後證件照之電子檔於115/01/20前提供給校方共同頁選編之用,並提供修片後資料光碟或隨身碟供校方留存。
4.畢冊校對日期:一校115/04/09,二校115/04/16,三校115/04/30。
5.畢冊交貨日期:115年05月29日。
(四)其他規範
1.得標廠商需負責設計與完稿本校特教班及補校之內頁班級內容,照片由特教班及補校提供。
2.畢業冊與個人畢業證件照價格分開估算,學生自由購買。
3.得標廠商需提供「國中部畢業典禮」及「高中部畢業典禮」全程攝影,時間另行通知(國、高中畢業典禮時間約115/06/05~115/06/13),版權為學務處所有,廠商並製作DVD光碟每場3份或提供隨身碟或記憶卡,供學校留存。
4.得標廠商需配合本校指定之拍照時間與規定之工作期限內完成畢業證件照與拍攝與完成畢業紀念冊之所需照片,未依時間前來拍攝或未依規定期限完成照片交件,每逾一日罰1000元。提早完成則不在此限。
5.提供其他相關優惠或加值服務(Ex.印製書籤或小卡等)。
(五)本案預算金額中,畢業班導師畢冊(22人)由115年學校基金預算支應,本機關係為提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
(六)招標文件購置方式(以下任選一種):
1.紙本新台幣10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210元。 2.光碟片新台幣100元整(含圖說),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72元。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17時0分(例假日除外)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1號本校總務處事務組(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3.其他: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
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