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38810
公佈日期 : 2025/11/12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採購案號 : 114-1-08
採購名稱 : 所本部新能源實習修護工廠裝修統包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含監造)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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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6069877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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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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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08
採購名稱:所本部新能源實習修護工廠裝修統包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含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機關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吳婉菱
連絡人電話:(02)82218830
傳真號碼:(02)222382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13
開標日期:2025/10/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0,000 元
Email:az59@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經合法登記為7111 建築服務業、7112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業或7401室內設計業。
(2)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納稅證明。
(3)如以事務所投標者,應檢附無違章欠稅查復表。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二、本案採固定金額決標。
三、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
四、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五、依據工程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發布,電子領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二、本案採固定金額決標。
三、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
四、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五、依據工程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發布,電子領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