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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38663
公佈日期 : 2025/11/11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0171400014
採購名稱 : 115年伺服器資訊硬軟體保固維護暨儲存設備擴充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5768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65,7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0171400014
採購名稱:115年伺服器資訊硬軟體保固維護暨儲存設備擴充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思穎
連絡人電話:(02)23667782
傳真號碼:(02)2365163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2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04
開標日期:2025/11/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83,376 元
Email:u01336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以含稅金額招標、投標。 2.本案領、投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v.tw。 3.本案已簽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本次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4.本案履約期限詳載如下: (1)硬軟體保固項目:決標日次日起35個日曆天內。 (2)硬軟體維護項目:於契約規定履約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3)儲存設備擴充裝置:決標日次日起35個日曆天內。 5.本案付款條件詳載如下: (1)硬軟體保固項目:經本機關查驗/驗收合格後,於30日曆天內,支付本案硬軟體保固部分之契約價金。 (2)硬軟體維護項目:分4期進行查驗/驗收,經本機關查驗/驗收合格後,於30日曆天內,支付本案硬軟體維護部份契約價金之25%。 (3)儲存設備擴充裝置:經本機關查驗/驗收合格後,於30日曆天內,支付本案「儲存設備擴充裝置(新購)」部分之契約價金。 6.本案開標時間114年11月5日上午10時30分,地點: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16樓1601會議室,請廠商依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如逾開標時間未派員到場,本公司將於當日即時另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電話通知廠商到場辦理,如未到場或其他原因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並將過程記載於相關紀錄上。 7.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截)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截)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8.本案決標後另簽定紙本契約,並以未稅價格為契約金額,未稅價格計算以含稅價格÷1.05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9.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以含稅金額招標、投標。 2.本案領、投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v.tw。 3.本案已簽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本次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4.本案履約期限詳載如下: (1)硬軟體保固項目:決標日次日起35個日曆天內。 (2)硬軟體維護項目:於契約規定履約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3)儲存設備擴充裝置:決標日次日起35個日曆天內。 5.本案付款條件詳載如下: (1)硬軟體保固項目:經本機關查驗/驗收合格後,於30日曆天內,支付本案硬軟體保固部分之契約價金。 (2)硬軟體維護項目:分4期進行查驗/驗收,經本機關查驗/驗收合格後,於30日曆天內,支付本案硬軟體維護部份契約價金之25%。 (3)儲存設備擴充裝置:經本機關查驗/驗收合格後,於30日曆天內,支付本案「儲存設備擴充裝置(新購)」部分之契約價金。 6.本案開標時間114年11月5日上午10時30分,地點: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16樓1601會議室,請廠商依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如逾開標時間未派員到場,本公司將於當日即時另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電話通知廠商到場辦理,如未到場或其他原因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並將過程記載於相關紀錄上。 7.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截)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截)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8.本案決標後另簽定紙本契約,並以未稅價格為契約金額,未稅價格計算以含稅價格÷1.05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9.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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