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138511
公佈日期 : 2025/11/12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81400023
採購名稱 : 115年度二次變電所影像監控及保全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266876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32,63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81400023
採購名稱:115年度二次變電所影像監控及保全服務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542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規範:王建智,招標:鄧佳昀
連絡人電話:(049)2350101#2610
傳真號碼:(049)235818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04
開標日期:2025/11/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73,834 元
Email:u225019@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內政部保全許可證明文件。 (4)保全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本次招標為第二次公告,業已簽准投標廠商得不受三家之限制,並請留意「綜合封」之截標時間已更正,請依更新後招標文件辦理。*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為3,950,16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1,975,080元),標價超過預算者(未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投標文件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項次八如勾選「是」,則投標文件需另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詳招標資料附件5)。 4.履約期限: (1) 乙方必須於甲方通知開工日起開始安裝影像監控及保全系統硬體設備,並於下列規定期限前完工。 1.安裝影像監控系統設備應於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4日曆天以內竣工。 2.安裝保全系統設備應於甲方通知開工日起6日曆天以內竣工。 (2) 乙方對甲方標的物之防護服務時間係自甲方將保全系統設定日(即通知服務日零時)起至解除設定日(即服務終止日24時)止。本契約所稱日(天)數,為日曆天。 (3) 本契約之影像監控及保全服務期間,以影像監控及保全系統設備完成整體裝機,並經甲方查驗合格,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服務期滿,即為本契約之期滿終止日,如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5.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內政部保全許可證明文件。 (4)保全業公會會員證。 6.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不含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7.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9.檢舉機關: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350101#2210傳真電話:(049)2325414;廉政電子信箱:d11863@taipower.com.tw 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10.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招標為第二次公告,業已簽准投標廠商得不受三家之限制,並請留意「綜合封」之截標時間已更正,請依更新後招標文件辦理。*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為3,950,16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1,975,080元),標價超過預算者(未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投標文件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項次八如勾選「是」,則投標文件需另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詳招標資料附件5)。 4.履約期限: (1) 乙方必須於甲方通知開工日起開始安裝影像監控及保全系統硬體設備,並於下列規定期限前完工。 1.安裝影像監控系統設備應於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4日曆天以內竣工。 2.安裝保全系統設備應於甲方通知開工日起6日曆天以內竣工。 (2) 乙方對甲方標的物之防護服務時間係自甲方將保全系統設定日(即通知服務日零時)起至解除設定日(即服務終止日24時)止。本契約所稱日(天)數,為日曆天。 (3) 本契約之影像監控及保全服務期間,以影像監控及保全系統設備完成整體裝機,並經甲方查驗合格,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服務期滿,即為本契約之期滿終止日,如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5.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內政部保全許可證明文件。 (4)保全業公會會員證。 6.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不含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7.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9.檢舉機關: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350101#2210傳真電話:(049)2325414;廉政電子信箱:d11863@taipower.com.tw 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10.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