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37915
公佈日期 : 2025/11/10
採購單位 : 國立空中大學
採購案號 : 1140826K
採購名稱 : 1140826K 115年度教務相關表件印刷及學生資料列印、寄發業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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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3470265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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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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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80,6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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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826K
採購名稱:1140826K 115年度教務相關表件印刷及學生資料列印、寄發業務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國立空中大學
機關地址:247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17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陸方龍
連絡人電話:(02)22829355#5526
傳真號碼:(02)228801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2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9
開標日期:2025/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45,000 元
Email:liokfl@mail.nou.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商業行號、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登記之核准函、公司或商業登記表等)、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gcis.nat.gov.tw/」查詢所得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註:「公司執照」已於90年11月12日廢止、「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另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或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另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商業行號、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登記之核准函、公司或商業登記表等)、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gcis.nat.gov.tw/」查詢所得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註:「公司執照」已於90年11月12日廢止、「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另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或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另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