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37737
公佈日期 : 2025/11/11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140193
採購名稱 : 新竹市政府停車管理系統建置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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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35514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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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2,48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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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193
採購名稱:新竹市政府停車管理系統建置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宏全
連絡人電話:(03)5216121#483
傳真號碼:(03)523900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02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01
開標日期:2025/10/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520,000 元
Email:041352@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含有「資訊軟體服務業」或「資料處理服務業」。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二、其他
〈1〉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廠商應於簽約翌日起365日曆天內完成建置階段所有履行標的供應,維運階段於系統上線翌日起算18個月。
1.建置階段:
(1)專案啟動。
a.保密同意書、保密切結書、由所屬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同意書:廠商應於團隊成員到任當日或之前完成交付。
b.專案執行計晝書:簽約翌日起個日曆天內完成。
(2)第一階段。
a.與機關各業務相關人員進行需求訪談,彙整成紀錄,並依結論設計保密同意書。
b.簽約翌日起90個日曆天內完成。
(3)第二階段。
a.硬體建置完成。
b.簽約翌日起240個日曆天內完成。
(4)第三階段(停車管理系統)。
a.停車管理系統建置完成。
b.軟體環境佈署與整合測試。
c.教育訓練。
d.簽約翌日起270個日曆天內完成。
(5)第三階段(交通設施維護事件及履約管理系統)。
a.交通設施維護事件及履約管理系統建置完成。
b.軟體環境佈署與整合測試。
c.教育訓練。
d.簽約翌日起330個日曆天內完成。
(6)第四階段。
a.資料轉移完成與正式上線。
b.簽約翌日起365個日曆天內完成。
2.維運階段(第四階段上線翌日起):
(1)停管系統、交通設施維護事件及履約管理系統維護報告書。
(詳契約第五條、第七條)
**履約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含有「資訊軟體服務業」或「資料處理服務業」。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二、其他
〈1〉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廠商應於簽約翌日起365日曆天內完成建置階段所有履行標的供應,維運階段於系統上線翌日起算18個月。
1.建置階段:
(1)專案啟動。
a.保密同意書、保密切結書、由所屬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同意書:廠商應於團隊成員到任當日或之前完成交付。
b.專案執行計晝書:簽約翌日起個日曆天內完成。
(2)第一階段。
a.與機關各業務相關人員進行需求訪談,彙整成紀錄,並依結論設計保密同意書。
b.簽約翌日起90個日曆天內完成。
(3)第二階段。
a.硬體建置完成。
b.簽約翌日起240個日曆天內完成。
(4)第三階段(停車管理系統)。
a.停車管理系統建置完成。
b.軟體環境佈署與整合測試。
c.教育訓練。
d.簽約翌日起270個日曆天內完成。
(5)第三階段(交通設施維護事件及履約管理系統)。
a.交通設施維護事件及履約管理系統建置完成。
b.軟體環境佈署與整合測試。
c.教育訓練。
d.簽約翌日起330個日曆天內完成。
(6)第四階段。
a.資料轉移完成與正式上線。
b.簽約翌日起365個日曆天內完成。
2.維運階段(第四階段上線翌日起):
(1)停管系統、交通設施維護事件及履約管理系統維護報告書。
(詳契約第五條、第七條)
**履約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