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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37680
公佈日期 : 2025/11/11
採購單位 :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36
採購名稱 : 溪湖鎮114年度公共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合約(第2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71029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36
採購名稱:溪湖鎮114年度公共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合約(第2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機關地址: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曾元勻或歐恩潔
連絡人電話:(04)8852121#212
傳真號碼:(04)88264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9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0
開標日期:2025/10/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00,000 元
Email:ch73@xihu.ch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並且備本案所需景觀或環境規劃等相關領域之專業履約能力。
附加說明 :
八十三、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將契約完成廠商用印送達招標機關辦理訂約程序。 4.本工程廢方運棄包含合法棄土場進廠之相關費用,乙方應自行覓妥合法棄土場於開工前報甲方核備。 5.承包商應於施工前,提報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實施計劃書,並經甲方審核後,始得施工。 6.承包商於辦理工程款計價及驗收前時,應檢附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流向證明文件。 7.承商購買回收料折價部分(如: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剩餘價值等),以驗收合格後,機關製據後三日內繳納公庫,不得因決標價所作之比例調整而變動。 8.空污費由廠商負責申報及代繳並檢據向機關請領(俟上級工程款撥到後付款)。 9.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八十三、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將契約完成廠商用印送達招標機關辦理訂約程序。 4.本工程廢方運棄包含合法棄土場進廠之相關費用,乙方應自行覓妥合法棄土場於開工前報甲方核備。 5.承包商應於施工前,提報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實施計劃書,並經甲方審核後,始得施工。 6.承包商於辦理工程款計價及驗收前時,應檢附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流向證明文件。 7.承商購買回收料折價部分(如: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剩餘價值等),以驗收合格後,機關製據後三日內繳納公庫,不得因決標價所作之比例調整而變動。 8.空污費由廠商負責申報及代繳並檢據向機關請領(俟上級工程款撥到後付款)。 9.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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