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37501
公佈日期 : 2025/11/11
採購單位 : 基隆市文化觀光局
採購案號 : 114KL101S
採購名稱 : 2025基隆年終晚會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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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37405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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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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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KL101S
採購名稱:2025基隆年終晚會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基隆市文化觀光局
機關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羅元妤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4224170#405
傳真號碼:(02)2427419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9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0
開標日期:2025/10/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0 元
Email:yuanyu@mail.kl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資格及投標時應附具之文件補充說明:
(一)基本資格:
依中華民國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勞務採購服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營業項目應具有 「J601010藝文服務業」、 「J602010演藝活動業」、「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或「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其中之一。
(二)其他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切結書1(正本)。
3.標單(正本)。
4.現場領標收據聯或電子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5.廠商納稅證明文件補充說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納稅證明(本項適用於自然人):為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惟應另提出【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文件之佐證資料】供本機關審查。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補充說明:投標廠商若非屬依各業管法規,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始得營業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7.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裝入投標封套即可,無須個別密封)。
二、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招標文件後投標。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補充說明:
(一)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票;信封尺寸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文化觀光局」,另請註明標案名稱或案號),寄達202099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2樓(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4日)。
(二)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四、其他說明事項:
(一)本次為修正後第1次招標,本案經重新檢討修正後,沿用原案號及採購名稱續行招標,有調整【需求書】及【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等內容,請欲投標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再行填寫投標,以免因錯誤而影響權益;並請廠商於開標前公告期間,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公告以確保權益。
(二)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4年10月13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前1日。
(三)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若因颱風等災變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 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由機關另行通知。
(四)投標文件審查、評選、議價及決標:
1.資格審查(詳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2.評選作業:於資格審查後擇期召開,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參加評選。
3.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未經前段程序審查合格者,即不予進入下一審查程序。資格審查合格後,依序辦理評選、議價及決標;但本機關得依各階段審查之時間及情事變化或特殊事由,於現場宣布擇期或延後辦理下一階段之作業。
(五)本採購標案有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資格及投標時應附具之文件補充說明:
(一)基本資格:
依中華民國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勞務採購服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營業項目應具有 「J601010藝文服務業」、 「J602010演藝活動業」、「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或「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其中之一。
(二)其他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切結書1(正本)。
3.標單(正本)。
4.現場領標收據聯或電子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5.廠商納稅證明文件補充說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納稅證明(本項適用於自然人):為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惟應另提出【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文件之佐證資料】供本機關審查。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補充說明:投標廠商若非屬依各業管法規,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始得營業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7.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裝入投標封套即可,無須個別密封)。
二、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招標文件後投標。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補充說明:
(一)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票;信封尺寸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文化觀光局」,另請註明標案名稱或案號),寄達202099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2樓(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4日)。
(二)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四、其他說明事項:
(一)本次為修正後第1次招標,本案經重新檢討修正後,沿用原案號及採購名稱續行招標,有調整【需求書】及【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等內容,請欲投標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再行填寫投標,以免因錯誤而影響權益;並請廠商於開標前公告期間,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公告以確保權益。
(二)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4年10月13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前1日。
(三)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若因颱風等災變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 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由機關另行通知。
(四)投標文件審查、評選、議價及決標:
1.資格審查(詳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2.評選作業:於資格審查後擇期召開,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參加評選。
3.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未經前段程序審查合格者,即不予進入下一審查程序。資格審查合格後,依序辦理評選、議價及決標;但本機關得依各階段審查之時間及情事變化或特殊事由,於現場宣布擇期或延後辦理下一階段之作業。
(五)本採購標案有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