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137465
公佈日期 : 2025/11/11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採購案號 : 1140940
採購名稱 : Canon VS 4650 高速印表機(含周邊設備)供應列印耗材暨維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46184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46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940
採購名稱:Canon VS 4650 高速印表機(含周邊設備)供應列印耗材暨維護
採購類別:採購-辦公用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顏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114331#6712
傳真號碼:(02)2331474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07
開標日期:2025/11/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612,000 元
Email:yen79121@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附加說明1) (2)外國廠商:a.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b.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本採購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並由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4.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1)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1 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每份文件需蓋公司章)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證明文件1】:應載明類似《本案契約標的物設備之廠牌型號》,並載明具有供應耗材與零配件之能力(例如由原廠製造商直接供應、或由獲得原廠製造商授權之廠商間接供應之證明等)。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證明文件2】:應載明類似《本案契約標的物設備之廠牌型號》,並載明具有維修、維護之能力(例如由原廠製造商直接認證投標廠商人員能力、或由其他與本案契約標的物設備相關且足資證明能力、或由原廠製造商保證依本案契約條件履約之技術支援證明等)。 【證明文件3】:文件應載明投標廠商之維修站點設立在臺灣(例如取得由經濟部網站公示公司登記資料的公司所在地在臺灣之證明等)。 附加說明2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附加說明1 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每份文件需蓋公司章)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證明文件1】:應載明類似《本案契約標的物設備之廠牌型號》,並載明具有供應耗材與零配件之能力(例如由原廠製造商直接供應、或由獲得原廠製造商授權之廠商間接供應之證明等)。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證明文件2】:應載明類似《本案契約標的物設備之廠牌型號》,並載明具有維修、維護之能力(例如由原廠製造商直接認證投標廠商人員能力、或由其他與本案契約標的物設備相關且足資證明能力、或由原廠製造商保證依本案契約條件履約之技術支援證明等)。 【證明文件3】:文件應載明投標廠商之維修站點設立在臺灣(例如取得由經濟部網站公示公司登記資料的公司所在地在臺灣之證明等)。 附加說明2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