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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36989
公佈日期 : 2025/11/10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採購案號 : LS11410
採購名稱 : 「高雄物產館空間整理及廢棄物清除搬運工作」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131078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4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S11410
採購名稱:「高雄物產館空間整理及廢棄物清除搬運工作」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機關地址: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郭立先
連絡人電話:(07)7995678#6180
傳真號碼:(07)740124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2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9
開標日期:2025/10/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49,000 元
Email:lhkuo@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政府立案合法納稅且非屬拒絕往來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行號、機構(投標時應檢附之文件請詳閱附加說明及本案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之規定) 投標廠商應附之下列資格文件: (a)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詳備註) (b)廠商營業稅納稅證明(詳備註) (c)投標廠商聲明書 (d)切結書(廠商之責任) (e)廠商信用之證明 (f)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者檢具 。 ※備註: 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如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為不合格標)。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均屬之。 3、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切結書1份(廠商之責任):請依格式填妥相關資料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廠商信用證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 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3)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5、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格式勾選並填妥相關資料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領者: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至本局政風室免費 不具名索取。 2.郵寄索取:請向本局政風室索取,內附回郵67元郵票,另書寫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及標的名稱置入信封內,限領乙份,請自行估算寄送時間,不及寄送時本局不負責。 3電子領標:上網http://web.pcc.gov.tw領標。 【其他】 1. 本案開放廠商電子領標,依採購法第93-1條規定其等標期得予縮短。 2.主辦單位07-7995678-6180 3. 開標日如遇颱風(經本市宣佈放假)或因故放假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舉行 4.如遇比減價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檢舉電話及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電話:(07)336-8333轉3239 傳真:(07)331-5313 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政風室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電話:07-790230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政府立案合法納稅且非屬拒絕往來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行號、機構(投標時應檢附之文件請詳閱附加說明及本案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之規定) 投標廠商應附之下列資格文件: (a)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詳備註) (b)廠商營業稅納稅證明(詳備註) (c)投標廠商聲明書 (d)切結書(廠商之責任) (e)廠商信用之證明 (f)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者檢具 。 ※備註: 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如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為不合格標)。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均屬之。 3、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切結書1份(廠商之責任):請依格式填妥相關資料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廠商信用證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 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3)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5、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格式勾選並填妥相關資料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領者: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至本局政風室免費 不具名索取。 2.郵寄索取:請向本局政風室索取,內附回郵67元郵票,另書寫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及標的名稱置入信封內,限領乙份,請自行估算寄送時間,不及寄送時本局不負責。 3電子領標:上網http://web.pcc.gov.tw領標。 【其他】 1. 本案開放廠商電子領標,依採購法第93-1條規定其等標期得予縮短。 2.主辦單位07-7995678-6180 3. 開標日如遇颱風(經本市宣佈放假)或因故放假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舉行 4.如遇比減價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檢舉電話及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電話:(07)336-8333轉3239 傳真:(07)331-5313 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政風室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電話:07-790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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