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36848
公佈日期 : 2025/11/1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14209
採購名稱 : 磺溪行義路溫泉區至天溪綠地間生態景觀步道新建工程委託監造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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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427555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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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6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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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209
採購名稱:磺溪行義路溫泉區至天溪綠地間生態景觀步道新建工程委託監造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碧誠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2672
傳真號碼:(02)2720267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16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30
開標日期:2025/10/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652,133 元
Email:da_cpc@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土木或水利或水土保持工程科技師事務所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科別:土木或水利或水土保持工程科)
附加說明 : [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不限定。
[設計科承辦人]:工務科 林正忠 電話(02)27208889轉2622
[投標及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方式]:與評選優勝廠商議價
[領標期限]:114/9/16—114/9/30/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114年9月19日
[本機關釋疑之期限]:114年9月25日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自送: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臺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本次公告廠商資格增列水土保持工程技師,併同修正投標須知第13點及委託技術服務契約第8條第12款,其餘招標文件並未變更,廠商得以前次之電子領標憑據參與人工投標【「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請自行修正】。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不限定。
[設計科承辦人]:工務科 林正忠 電話(02)27208889轉2622
[投標及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方式]:與評選優勝廠商議價
[領標期限]:114/9/16—114/9/30/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114年9月19日
[本機關釋疑之期限]:114年9月25日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自送: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臺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本次公告廠商資格增列水土保持工程技師,併同修正投標須知第13點及委託技術服務契約第8條第12款,其餘招標文件並未變更,廠商得以前次之電子領標憑據參與人工投標【「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請自行修正】。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