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36785
公佈日期 : 2025/11/10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採購案號 : SRH1140729
採購名稱 : 114-116年度白楊步道及天祥地區周邊設施0403震後復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案(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92236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SRH1140729
採購名稱:114-116年度白楊步道及天祥地區周邊設施0403震後復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案(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黃巳榮
連絡人電話:(03)8621100#503
傳真號碼:(03)862130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26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25
開標日期:2025/09/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370,228 元
Email:heabis@nps.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結構、大地技師事務所,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土木、結構、大地技師證書(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需具本國土木、結構、大地技師證書)。
2、土木、結構、大地技師執業執照。
3、當年度土木、結構、大地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之土木、結構、大地技師證書、土木、結構、大地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土木、結構、大地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三)標的執行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佈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或依建築法規規定須由建築師簽證之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協同簽證。
附加說明 : 【本案計費方式】 1.設計監造服務費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依政府採購法「機關委託技術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採「附表二 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計算。【招標文件售價及附款方式】電子領標250元,電子收費領標詳以下網址:web.pcc.gov.tw(自行下載)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處查驗。【收受標件地點期限】於截標時間前寄達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簽收。 【其他】 1、本處位址屬非限時投遞區,請廠商自行斟酌投寄標單時間。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公開評審文件。 2、參選單位應準備服務建議書10份(A4規格)連同相關資格證明文件於規定時間內逕寄本處。 3、所購招標文件如有缺頁或遺漏,最遲應於開標前一日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環境維護科要求補足,逾期本處概不受理。 4、本工程需參照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辦理。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處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5、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部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數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6、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段規定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罰,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同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請至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 7、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計費方式】 1.設計監造服務費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依政府採購法「機關委託技術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採「附表二 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計算。【招標文件售價及附款方式】電子領標250元,電子收費領標詳以下網址:web.pcc.gov.tw(自行下載)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處查驗。【收受標件地點期限】於截標時間前寄達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簽收。 【其他】 1、本處位址屬非限時投遞區,請廠商自行斟酌投寄標單時間。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公開評審文件。 2、參選單位應準備服務建議書10份(A4規格)連同相關資格證明文件於規定時間內逕寄本處。 3、所購招標文件如有缺頁或遺漏,最遲應於開標前一日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環境維護科要求補足,逾期本處概不受理。 4、本工程需參照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辦理。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處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5、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部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數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6、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段規定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罰,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同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請至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 7、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