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36637
公佈日期 : 2025/11/07
採購單位 : 臺中市立豐原幼兒園
採購案號 : T11405
採購名稱 : 「臺中市立豐原幼兒園東湳分班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28404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6,62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11405
採購名稱:「臺中市立豐原幼兒園東湳分班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中市立豐原幼兒園
機關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呂美香
連絡人電話:(04)25278095
傳真號碼:(04)2512024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04
開標日期:2025/11/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8,585 元
Email:myreleu520330@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A、建築師、土木或結構技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a.開業證書(執業執照)。
b.當年度建築師、土木或結構技師公會會員證。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之公司或行號。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會核發,執業範圍土木或結構工程)
c.技師執業執照(所聘技師須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別,並係於該公司執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9條規定辦理。
二、投標文件收受之地點及截止期限:114年11月4日下午4時00分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園辦公室(時間以本園辦公室收發登記桌所登記為憑,逾期(時)者無效)。
(一)、開標時間及地點:114年11月5日上午10時00分假臺中市豐原區公所2樓第一會議室資格審查。評審時間及地點:114年11月6日下午2時30分假臺中市豐原區公所2樓第一會議室評審。投標廠商需派員至現場進行簡報及答詢,簡報及答詢時間各以10分鐘為原則。
(二)、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完成驗收合格辦妥決算且無其他待辦事項止。
三、餘詳如投標須知及附件。
四、採購性質: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挸定採公開取得服務建議書之方式辦理公開評番,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依本辦法第3條挸定,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服務建書時,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僅一家廠商投標即可開標,以評審序位第一者且經評審委員過半數同意決定之符合需要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並擇期辦理議價手續(本園訂有底價)且在底價以內為決標對象。
五、開標審標及決標之規定,詳閱投標須知及附件等。
六、另投標廠商所送服建議書(含報價單)一式3份,不論得標與否均不得要求給付任何費用,未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本機關保留1份,其餘發還。。
七、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如天災、颱風)經宣布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標案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則順延於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同。
八、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九、本案補助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9條規定辦理。
二、投標文件收受之地點及截止期限:114年11月4日下午4時00分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園辦公室(時間以本園辦公室收發登記桌所登記為憑,逾期(時)者無效)。
(一)、開標時間及地點:114年11月5日上午10時00分假臺中市豐原區公所2樓第一會議室資格審查。評審時間及地點:114年11月6日下午2時30分假臺中市豐原區公所2樓第一會議室評審。投標廠商需派員至現場進行簡報及答詢,簡報及答詢時間各以10分鐘為原則。
(二)、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完成驗收合格辦妥決算且無其他待辦事項止。
三、餘詳如投標須知及附件。
四、採購性質: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挸定採公開取得服務建議書之方式辦理公開評番,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依本辦法第3條挸定,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服務建書時,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僅一家廠商投標即可開標,以評審序位第一者且經評審委員過半數同意決定之符合需要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並擇期辦理議價手續(本園訂有底價)且在底價以內為決標對象。
五、開標審標及決標之規定,詳閱投標須知及附件等。
六、另投標廠商所送服建議書(含報價單)一式3份,不論得標與否均不得要求給付任何費用,未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本機關保留1份,其餘發還。。
七、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如天災、颱風)經宣布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標案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則順延於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同。
八、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九、本案補助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