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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36256
公佈日期 : 2025/11/07
採購單位 : 金門縣港務處
採購案號 : KMP11406
採購名稱 : 115年金門港空調維護(開口契約)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0816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6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MP11406
採購名稱:115年金門港空調維護(開口契約)案
採購類別: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金門縣港務處
機關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河光
連絡人電話:(082)329538#64756
傳真號碼:(082)37227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7/09
截止收件日期:2025/07/14
開標日期:2025/07/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727,215 元
Email:somo.kou@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廠商,並提供之說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 61 項。
附加說明 :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港務處;承辦人:陳河光;職務代理人:張晉誠;電話:082-329538;傳真電話:082-372276;地址:89346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1段5號4樓。 (二)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辦理電子領標,等標期縮短3天。 (三)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時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經機關通知始決標生效。 (四)本招標預算金額:新臺幣672萬7,215元整,為固定費用285萬3,136元+非固定費用387萬4,079元。標單已註明固定費用,廠商無須填列,投標開標比價之金額以契約總價計算。 (五)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六)「工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如有任何疑問事項,可逕洽「金門縣稅務局」,電話:082-325197#202詢問。 (七)金門縣政府政風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傳真:082-328656;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八)開標程序(以最低標為例):1、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及105年3月21日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所述情形。2、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3、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4、決標原則為「最高標」時,開標程序比照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港務處;承辦人:陳河光;職務代理人:張晉誠;電話:082-329538;傳真電話:082-372276;地址:89346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1段5號4樓。 (二)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辦理電子領標,等標期縮短3天。 (三)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時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經機關通知始決標生效。 (四)本招標預算金額:新臺幣672萬7,215元整,為固定費用285萬3,136元+非固定費用387萬4,079元。標單已註明固定費用,廠商無須填列,投標開標比價之金額以契約總價計算。 (五)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六)「工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如有任何疑問事項,可逕洽「金門縣稅務局」,電話:082-325197#202詢問。 (七)金門縣政府政風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傳真:082-328656;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八)開標程序(以最低標為例):1、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及105年3月21日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所述情形。2、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3、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4、決標原則為「最高標」時,開標程序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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