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35557
公佈日期 : 2025/11/06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
採購案號 : 114HIH18021475595100
採購名稱 : H18-005設施拆除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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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38710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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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HIH18021475595100
採購名稱:H18-005設施拆除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事情報局
機關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吳崧與
連絡人電話:(02)28382456#605541
傳真號碼:(02)283210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16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1
開標日期:2025/10/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0,000 元
Email:mibbuying@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聯絡方式:鄭先生(02)2882-3450#607920。
壹、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民國114年10月21日(星期二)17時00分止,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登入後,點選『招標文件費代收』申請。
貳、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有關文件費代收申請事宜,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登入後,點選『招標文件費代收』申請,領標費用新臺幣20元整(此金額唯有在提供電子領標下才有作用)。
參、投標方式:
(一)現場投標者:請於民國114年10月21日(星期二)17時00分以前親攜投標文件至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會客室投入指定投標箱內,人員請攜帶身分證件。
(二)郵遞投標者:投標文件應於民國114年10月21日(星期二)17時00分前寄達士林劍潭郵局第123之104號信箱(以本局取件郵局落地郵戳或收件登錄時間為憑)。
肆、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4年10月17日前或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請於114年10月27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2-28311032、02-2838-2456#605541、傳真:02-28321004,地址: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伍、參與現場開標者:請參與開標者於民國114年10月22日(星期三)9時前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請攜帶身分證)親至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會客室辦妥登記,由專人帶往開標室,等候開標;另本局無提供車輛停車位予開標廠商使用,請駕駛交通工具參與開標之廠商預先取時間前置量於本局周邊停放車輛後再步行進入,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陸、開標地點: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開標室。
柒、其他:請廠商自我檢視應附之資格證明文件,例如投標標封、基本資格(公司登記、納稅證明、專門技能證明、廠商聲明書及公會會員證影本等)、特殊資格(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等)、授權書、法律責任切結書、規格文件、押標金(投標須知如無規定則免)、投標報價單及清單(工程或技服標單應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等相關資料是否均備齊無誤,餘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規定。
捌、其他:
(一)招標單位依廠商投標文件所載電話號碼,通知所有未到場廠商,限期(例如○點○分前)到達指定之開標地點,以備說明或減價,未依通知期限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視同放棄說明或減價權利。但招標單位於進行說明或減價過程中,廠商始到場者,招標單位得允許其參加當次及以後之說明或減價程序(例如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時未到場,惟於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時到場,得允許其參加)。
(二)未到場廠商之投標文件,倘未載明電話號碼,或招標單位撥打電話3次均為空號或無人接聽(撥打3次每次響鈴5聲以上),將依採購法第60條以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論,視同放棄說明或減價權利。
(三)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8條第2項規定,投標廠商得授權代表出席開標,不以負責人為限,故為維投標廠商權益,建議派員出席開標;另基於採購效率推展、維護現場參標廠商之公平性,及避免未到場廠商利用機關限期通知之期限與其他廠商串通瓜分利益,對於未到場廠商限期通知期限以10分鐘為原則,惟主標人得依招標方式、個案特性、實際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等,現場宣布適予延長。
(四)招標單位將通知過程與限期辦理之結果,詳實載明於開標紀錄備查,避免衍生爭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聯絡方式:鄭先生(02)2882-3450#607920。
壹、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民國114年10月21日(星期二)17時00分止,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登入後,點選『招標文件費代收』申請。
貳、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有關文件費代收申請事宜,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登入後,點選『招標文件費代收』申請,領標費用新臺幣20元整(此金額唯有在提供電子領標下才有作用)。
參、投標方式:
(一)現場投標者:請於民國114年10月21日(星期二)17時00分以前親攜投標文件至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會客室投入指定投標箱內,人員請攜帶身分證件。
(二)郵遞投標者:投標文件應於民國114年10月21日(星期二)17時00分前寄達士林劍潭郵局第123之104號信箱(以本局取件郵局落地郵戳或收件登錄時間為憑)。
肆、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4年10月17日前或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請於114年10月27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2-28311032、02-2838-2456#605541、傳真:02-28321004,地址: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伍、參與現場開標者:請參與開標者於民國114年10月22日(星期三)9時前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請攜帶身分證)親至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會客室辦妥登記,由專人帶往開標室,等候開標;另本局無提供車輛停車位予開標廠商使用,請駕駛交通工具參與開標之廠商預先取時間前置量於本局周邊停放車輛後再步行進入,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陸、開標地點: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開標室。
柒、其他:請廠商自我檢視應附之資格證明文件,例如投標標封、基本資格(公司登記、納稅證明、專門技能證明、廠商聲明書及公會會員證影本等)、特殊資格(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等)、授權書、法律責任切結書、規格文件、押標金(投標須知如無規定則免)、投標報價單及清單(工程或技服標單應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等相關資料是否均備齊無誤,餘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規定。
捌、其他:
(一)招標單位依廠商投標文件所載電話號碼,通知所有未到場廠商,限期(例如○點○分前)到達指定之開標地點,以備說明或減價,未依通知期限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視同放棄說明或減價權利。但招標單位於進行說明或減價過程中,廠商始到場者,招標單位得允許其參加當次及以後之說明或減價程序(例如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時未到場,惟於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時到場,得允許其參加)。
(二)未到場廠商之投標文件,倘未載明電話號碼,或招標單位撥打電話3次均為空號或無人接聽(撥打3次每次響鈴5聲以上),將依採購法第60條以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論,視同放棄說明或減價權利。
(三)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8條第2項規定,投標廠商得授權代表出席開標,不以負責人為限,故為維投標廠商權益,建議派員出席開標;另基於採購效率推展、維護現場參標廠商之公平性,及避免未到場廠商利用機關限期通知之期限與其他廠商串通瓜分利益,對於未到場廠商限期通知期限以10分鐘為原則,惟主標人得依招標方式、個案特性、實際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等,現場宣布適予延長。
(四)招標單位將通知過程與限期辦理之結果,詳實載明於開標紀錄備查,避免衍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