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35524
公佈日期 : 2025/11/06
採購單位 :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4-HU-52
採購名稱 : 2025沙鹿嘉年華暨水電資源節能宣導活動(南山截水溝周邊水環境營造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07806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HU-52
採購名稱:2025沙鹿嘉年華暨水電資源節能宣導活動(南山截水溝周邊水環境營造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機關地址:433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八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紀曉娟
連絡人電話:(04)26622101#143
傳真號碼:(04)266343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2
開標日期:2025/10/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869,000 元
Email:g101225e@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領標函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請提供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序號紙本附於證件封內(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二、截標日期地點:114年10月22日下午5時止(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於截標時間前,郵遞寄達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八號,或由專人送達1樓收發文室,逾時作廢)。
三、資格審查時間:114年10月23日上午9時30分;評選日期及時間(需簡報)為114年10月29日上午9時30分。
四、約定事項:(一)得標廠商訂約前,應繳納新臺幣200,000元整之履約保證金。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所不另行通知,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補充說明: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六、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亦同。
七、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性質相同者。
(2)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廠商資格證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三)備註:投標廠商應附具前述資格證件(不限正本,可以影本代替),如未能於開標前即放入投標外標封內,機關於文件審查時將視該投標廠商資格不符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領標函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請提供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序號紙本附於證件封內(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二、截標日期地點:114年10月22日下午5時止(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於截標時間前,郵遞寄達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八號,或由專人送達1樓收發文室,逾時作廢)。
三、資格審查時間:114年10月23日上午9時30分;評選日期及時間(需簡報)為114年10月29日上午9時30分。
四、約定事項:(一)得標廠商訂約前,應繳納新臺幣200,000元整之履約保證金。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所不另行通知,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補充說明: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六、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亦同。
七、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性質相同者。
(2)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廠商資格證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三)備註:投標廠商應附具前述資格證件(不限正本,可以影本代替),如未能於開標前即放入投標外標封內,機關於文件審查時將視該投標廠商資格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