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35439
公佈日期 : 2025/11/17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桂山發電廠
採購案號 : 2361400015
採購名稱 : 桂山發電廠115年度轄區安全防護機械系統保全服務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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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14859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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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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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1,75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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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2361400015
採購名稱:桂山發電廠115年度轄區安全防護機械系統保全服務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桂山發電廠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桂山路3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崔耘臺
連絡人電話:(02)26667223#752
傳真號碼:(02)266672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7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05
開標日期:2025/11/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80,520 元
Email:u754782@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表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納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內政部保全許可證明文件。
4.保全業公會會員證。
5.投標廠商切結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得標廠商須於114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保全系統之設計、安裝、測試,並依契約規定辦理保險,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機構出具之保險證明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交甲方收執。
2.本契約屆滿後,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一年,但以一次為限。如契約屆滿或續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前,乙方應繼續履行本契約,最長期間以三個月為限。本契約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3.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4.以上金額均為含稅金額,預算金額未稅為362,400元整、採購金額未稅為724,800元整。
5.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押標金以現金繳納時,投標廠商得逕向本廠供應組繳納,並取具憑據;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1月5日止。
7.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於截標前送達本廠供應組,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遞延誤而逾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 、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9.本招標文件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時,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10.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則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11.政風電子郵箱:d10263@taipower.com.tw,電話:02-23788111#5840。
10.投標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得標廠商須於114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保全系統之設計、安裝、測試,並依契約規定辦理保險,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機構出具之保險證明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交甲方收執。
2.本契約屆滿後,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一年,但以一次為限。如契約屆滿或續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前,乙方應繼續履行本契約,最長期間以三個月為限。本契約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3.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4.以上金額均為含稅金額,預算金額未稅為362,400元整、採購金額未稅為724,800元整。
5.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押標金以現金繳納時,投標廠商得逕向本廠供應組繳納,並取具憑據;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1月5日止。
7.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於截標前送達本廠供應組,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遞延誤而逾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 、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9.本招標文件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時,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10.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則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11.政風電子郵箱:d10263@taipower.com.tw,電話:02-23788111#5840。
10.投標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