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35241
公佈日期 : 2025/11/06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B15020P017
採購名稱 : 砲架所變電站供電設備維修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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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44608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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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78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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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B15020P017
採購名稱:砲架所變電站供電設備維修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榮
連絡人電話:(02)27850271#5603
傳真號碼:(02)278574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1
開標日期:2025/10/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500,000 元
Email:mpc_02q734@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
3.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4.其他:
(1)如有問題請打電話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吳先生(02)27850271轉5603~5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詹先生(02)27850271轉65566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民國114年10月13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另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114年10月20日止,前述疑義或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投標廠商資格:
「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具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台灣區電器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等。
5.除上述文件外還須檢附(1)廠商聲明書(附錄五)、(2)報價單(附錄六-1) (3)廠商參與政府採購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附錄19)、(4)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附錄二十二)、(5)領標電子憑據。
(1)廠商聲明書,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2)納稅證明請檢附最新一期或前一期。
(3)領標電子憑據務必檢附(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
6.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7.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8.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9.本案此次修訂內容含採購計畫清單及維修需求說明書,並刪除施工規範。
10.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
3.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4.其他:
(1)如有問題請打電話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吳先生(02)27850271轉5603~5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詹先生(02)27850271轉65566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民國114年10月13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另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114年10月20日止,前述疑義或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投標廠商資格:
「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具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台灣區電器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等。
5.除上述文件外還須檢附(1)廠商聲明書(附錄五)、(2)報價單(附錄六-1) (3)廠商參與政府採購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附錄19)、(4)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附錄二十二)、(5)領標電子憑據。
(1)廠商聲明書,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2)納稅證明請檢附最新一期或前一期。
(3)領標電子憑據務必檢附(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
6.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7.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8.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9.本案此次修訂內容含採購計畫清單及維修需求說明書,並刪除施工規範。
10.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