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35198
公佈日期 : 2025/11/06
採購單位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9-069
採購名稱 : 自立里LED顯示幕汰舊換新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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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26462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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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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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9-069
採購名稱:自立里LED顯示幕汰舊換新案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民政課涂美容#4392;李娟娟
連絡人電話:(03)4271801#6008
傳真號碼:(03)42791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1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1
開標日期:2025/10/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90,000 元
Email:10012894@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注意事項:請廠商重新付費領標。
1. 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擇需要廠商議價(約),低(含)於底價決標。評審時間: 開標時宣布通知評審時間。評審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民政課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民政課涂美容(03)4271801#4392,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秘書室李娟娟(03)4271801#6008。
4. 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指定之場所
5.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 3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中壢區自立5街82號2樓外牆 (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6.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萬4,000元整。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7.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9.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0.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1.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2. 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13. 相關設備需先與需求單位討論後,方能交貨。
14. 本案為市府補助款案,需俟市府補助款核撥入庫後,始動支經費予廠商,請自行衡酌。
15. 請投標廠商提供單價分析表序號2之明細,並明確教育訓練之期限。
16. 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及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注意事項:請廠商重新付費領標。
1. 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擇需要廠商議價(約),低(含)於底價決標。評審時間: 開標時宣布通知評審時間。評審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民政課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民政課涂美容(03)4271801#4392,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秘書室李娟娟(03)4271801#6008。
4. 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指定之場所
5.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 3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中壢區自立5街82號2樓外牆 (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6.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萬4,000元整。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7.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9.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0.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1.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2. 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13. 相關設備需先與需求單位討論後,方能交貨。
14. 本案為市府補助款案,需俟市府補助款核撥入庫後,始動支經費予廠商,請自行衡酌。
15. 請投標廠商提供單價分析表序號2之明細,並明確教育訓練之期限。
16. 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及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