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35172
公佈日期 : 2025/11/06
採購單位 :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4W009
採購名稱 : 114年度三峽河大埔抽水站及五寮基地台回饋金-鄰里巷弄道路改善工程(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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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8819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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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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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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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W009
採購名稱:114年度三峽河大埔抽水站及五寮基地台回饋金-鄰里巷弄道路改善工程(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地址: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振宇、楊明輯
連絡人電話:(02)26711017#615、806
傳真號碼:(02)2672244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3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04
開標日期:2025/11/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998,217 元
Email:AM9424@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以上(含丙等)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附加說明 : 1.契約製訂(合約份數):由得標廠商繕製,費?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2.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3.以電?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憑證列印存放入?標封內,俾本所查驗。4.廠商應??付費領標並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其他廠商之電?領標繳費憑據。5.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退還押標金支票衍生之風險,請廠商親至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金,本所恕不代為寄回。6.「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 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不延長:
1.本案修正內容如下:
原投標須知第26頁價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格式有誤,今予以更正本,並補正審查項目:「外標封內是否已裝入標單?」;契約範本保證金誤植,予以更正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5日以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且非屬重大變更,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不延長等標期。
3.原已領標廠商得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67110176轉806)領取修正文件,電子領標廠商得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以及將投標須知內「第1次」更改為「第2次」),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或現場領標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以前次填寫之投標須知內文件(如標單等)投標者,視同本次投標須知文件,惟投標文件含時效限制者(如信用證明、押標金等)應留意是否符合本次招標規範,並建請使用本次投標須知中之外標封。
1.本次更正公告本案修正內容如下:
修正本次須知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5日以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且非屬重大變更,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不延長等標期。
3.原已領標廠商得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67110176轉806)領取修正文件,電子領標廠商得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契約製訂(合約份數):由得標廠商繕製,費?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2.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3.以電?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憑證列印存放入?標封內,俾本所查驗。4.廠商應??付費領標並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其他廠商之電?領標繳費憑據。5.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退還押標金支票衍生之風險,請廠商親至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金,本所恕不代為寄回。6.「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 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不延長:
1.本案修正內容如下:
原投標須知第26頁價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格式有誤,今予以更正本,並補正審查項目:「外標封內是否已裝入標單?」;契約範本保證金誤植,予以更正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5日以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且非屬重大變更,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不延長等標期。
3.原已領標廠商得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67110176轉806)領取修正文件,電子領標廠商得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以及將投標須知內「第1次」更改為「第2次」),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或現場領標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以前次填寫之投標須知內文件(如標單等)投標者,視同本次投標須知文件,惟投標文件含時效限制者(如信用證明、押標金等)應留意是否符合本次招標規範,並建請使用本次投標須知中之外標封。
1.本次更正公告本案修正內容如下:
修正本次須知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5日以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且非屬重大變更,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不延長等標期。
3.原已領標廠商得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67110176轉806)領取修正文件,電子領標廠商得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