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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35167
公佈日期 : 2025/11/06
採購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114EN632130634011200
採購名稱 : 製氧所氧氣灌充機棚廠整修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2539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1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EN632130634011200
採購名稱:製氧所氧氣灌充機棚廠整修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69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蘇小姐
連絡人電話:(03)5334111#373411
傳真號碼:(03)535864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26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07
開標日期:2025/10/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168,073 元
Email:purchase02@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餘同投標須知第四十二條。
附加說明 :
一、現場領標,新竹市北區中正路699號(空軍第二戰術戰鬥機聯隊,會客時間:上班日0830-1130、1330-1630)。 二、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 (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65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空軍第二戰術戰鬥機聯隊)寄,空軍第二聯隊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三、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及「空軍第四九九戰術戰鬥機聯隊」者,均改為「空軍第二戰術戰鬥機聯隊」,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第二戰術戰鬥機聯隊」並受理之。 四、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五、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一)。 4.投標廠商報價單,如廠商報價超過本案公告預算,則依投標須知第44點規定判為不合格標。 5.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6.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六、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並禁止僱用大陸地區人士及非法外勞。 七、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報價單有效期應至本案宣布決標日止);投標廠商押標金繳納方式若涉有效期限時(如以銀行、保險公司連帶保證書或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代替押標金繳交者),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開標時間長60日曆天,本聯隊並得視需要請廠商延長押標金有效期。另本案預算獲得後即逕行簽核決標,得不另召開決標會議及製作決標紀錄;若預算遭刪除即逕行簽核廢標,得不另召開廢標會議及製作廢標紀錄,並以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定日期為決(廢)標日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現場領標,新竹市北區中正路699號(空軍第二戰術戰鬥機聯隊,會客時間:上班日0830-1130、1330-1630)。 二、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 (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65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空軍第二戰術戰鬥機聯隊)寄,空軍第二聯隊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三、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及「空軍第四九九戰術戰鬥機聯隊」者,均改為「空軍第二戰術戰鬥機聯隊」,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第二戰術戰鬥機聯隊」並受理之。 四、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五、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一)。 4.投標廠商報價單,如廠商報價超過本案公告預算,則依投標須知第44點規定判為不合格標。 5.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6.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六、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並禁止僱用大陸地區人士及非法外勞。 七、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報價單有效期應至本案宣布決標日止);投標廠商押標金繳納方式若涉有效期限時(如以銀行、保險公司連帶保證書或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代替押標金繳交者),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開標時間長60日曆天,本聯隊並得視需要請廠商延長押標金有效期。另本案預算獲得後即逕行簽核決標,得不另召開決標會議及製作決標紀錄;若預算遭刪除即逕行簽核廢標,得不另召開廢標會議及製作廢標紀錄,並以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定日期為決(廢)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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