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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34572
公佈日期 : 2025/11/05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42F01039
採購名稱 : 115年苗栗所(第1區)、竹南所(第1、3區)委外抄表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J121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2F01039
採購名稱:115年苗栗所(第1區)、竹南所(第1、3區)委外抄表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煜珊
連絡人電話:(03)5712141#792
傳真號碼:(03)57242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5
開標日期:2025/11/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97,950 元
Email:ashleylin@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營業項目:(1)其他工商服務業(營業代碼IZ99990 )(2)自然人者。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二、增列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3)5710063,傳真(03)5726841,新竹郵政第二一四號信箱,地址:新竹市博愛街1號。 三、本案公告預算金額未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四、投標廠商(限公司或商號)可同時得標2個標項,依各項開決標順序如下:按第1標項、第2標項、第3標項順序。惟自然人僅能得標1個標項,如得標第1個得標標項後,其他標項視為無效,餘類推。 五、抄表工作性質較特殊,每個工作區同時抄表及交件,為確保自然人得標後如期履約能力及抄表品質,自然人僅能得標1個標項,如得標第1個得標標項後,其他標項視為無效,餘類推。本採購自然人每人只能承攬本區處同一期間內之一個抄表工作區。 六、後續擴充條件:(一)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以此方式續約以2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二)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至另案標妥,由新得標廠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4個月為上限。履約保證金一併延長之。(三)另為因應履約期間內,用戶抄錄件數徒增時,則允許累計在契約總金額30%內增加之,且以換文方式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 七、標項、品項名稱、預估數量、預算金額(未稅): 第1標項-115年竹南頭份營運所委外抄表工作(第3工作區)-160,000件,新臺幣911,800元(未稅)(每件單價5.5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23,000元+職業安全衛生費8,800元)。 第2標項-115年竹南頭份營運所委外抄表工作(第1工作區)-140,000件,新臺幣797,950元(未稅) (每件單價5.5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20,250元+職業安全衛生費7,700元)。 第3標項-115年苗栗營運所委外抄表工作(第1工作區)-100,000件,新臺幣622,000元(未稅) (每件單價6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16,000元+職業安全衛生費6,000元)。 九、【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二、增列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3)5710063,傳真(03)5726841,新竹郵政第二一四號信箱,地址:新竹市博愛街1號。 三、本案公告預算金額未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四、投標廠商(限公司或商號)可同時得標2個標項,依各項開決標順序如下:按第1標項、第2標項、第3標項順序。惟自然人僅能得標1個標項,如得標第1個得標標項後,其他標項視為無效,餘類推。 五、抄表工作性質較特殊,每個工作區同時抄表及交件,為確保自然人得標後如期履約能力及抄表品質,自然人僅能得標1個標項,如得標第1個得標標項後,其他標項視為無效,餘類推。本採購自然人每人只能承攬本區處同一期間內之一個抄表工作區。 六、後續擴充條件:(一)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以此方式續約以2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二)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至另案標妥,由新得標廠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4個月為上限。履約保證金一併延長之。(三)另為因應履約期間內,用戶抄錄件數徒增時,則允許累計在契約總金額30%內增加之,且以換文方式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 七、標項、品項名稱、預估數量、預算金額(未稅): 第1標項-115年竹南頭份營運所委外抄表工作(第3工作區)-160,000件,新臺幣911,800元(未稅)(每件單價5.5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23,000元+職業安全衛生費8,800元)。 第2標項-115年竹南頭份營運所委外抄表工作(第1工作區)-140,000件,新臺幣797,950元(未稅) (每件單價5.5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20,250元+職業安全衛生費7,700元)。 第3標項-115年苗栗營運所委外抄表工作(第1工作區)-100,000件,新臺幣622,000元(未稅) (每件單價6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16,000元+職業安全衛生費6,000元)。 九、【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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