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34252
公佈日期 : 2025/11/05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0926E
採購名稱 : 新北市褐根病地圖建置資訊服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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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9499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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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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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926E
採購名稱:新北市褐根病地圖建置資訊服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先生/農業局林務科邱先生(29603456轉3047)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2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18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26
開標日期:2025/09/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00,000 元
Email:AQ8601@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或;2. 公司或行號,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本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農業局114年9月17日核准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5點第8款(P.1)修正為:本採購案「非」共同供應契約。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4年9月26日上午10時20分截止投標。
4.此次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9月19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9月22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需求說明書。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林務科邱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轉3047。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本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農業局114年9月17日核准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5點第8款(P.1)修正為:本採購案「非」共同供應契約。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4年9月26日上午10時20分截止投標。
4.此次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9月19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9月22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需求說明書。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林務科邱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轉3047。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