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34189
公佈日期 : 2025/11/05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4-8A-24
採購名稱 : 編印今日郵政月刊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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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67035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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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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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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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8A-24
採購名稱:編印今日郵政月刊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許家菱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12
傳真號碼:(02)235766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03
開標日期:2025/11/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09,600 元
Email:hsushuai@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本契約自本公司通知廠商次日起開始履約。
(一)今日郵政月刊
如有手寫文稿或附加物,廠商應於本公司電話通知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派員至本公司公共事務處綜合行銷科領取;廠商應於收到文稿(手寫稿或電子稿件)之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完成該文稿之繕打及美編,並提供文稿PDF電子檔供本公司校稿;廠商應於收到該期文章排序之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編製目錄及頁碼、設計月刊封面、封底及裡頁,將月刊初稿PDF電子檔送本公司審核;廠商應於收到月刊初稿審核通過之通知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送彩色數位樣一本至本公司公共事務處審核;廠商應於收到定稿通知次日起4個工作天內完成月刊印製,並通知本公司辦理驗收;廠商應於驗收合格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交寄/貨完畢。
(二)今日郵政公事信封
廠商應於接到本公司通知次日起3日內,提供大、小信封之紙樣供本公司確認;廠商應於收到紙樣確認合格通知次日起2日內,提供數位樣送本公司審核;廠商應於收到數位樣審核通過通知次日起20日內,完成公事信封之製作,並與該期今日郵政月刊併同驗收。
(三)文稿、月刊初稿、月刊彩色數位樣、信封紙樣、信封數位樣等經審核如須改正,廠商應於收到本公司修改通知之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完成改正,並再送審核。數位樣之改正,除本公司特別要求以紙本提供外,一律提供電子檔。
(四)改正次數達3次仍未能改正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沒收保證金;逾期領取手寫文稿或附加物、逾期未送審查、逾期未改正或逾期未交貨,均以履約逾期論,依契約第12條規定計罰逾期違約金。(每逾1日按預估契約價金總額1%計罰違約金,逾期違約金之總額以預估契約價金總額之20%為上限)。
【注意事項】
1.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公司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3.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公共事務處綜合行銷科 電話:(02)23214311#2404蔡亞穎 小姐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本契約自本公司通知廠商次日起開始履約。
(一)今日郵政月刊
如有手寫文稿或附加物,廠商應於本公司電話通知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派員至本公司公共事務處綜合行銷科領取;廠商應於收到文稿(手寫稿或電子稿件)之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完成該文稿之繕打及美編,並提供文稿PDF電子檔供本公司校稿;廠商應於收到該期文章排序之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編製目錄及頁碼、設計月刊封面、封底及裡頁,將月刊初稿PDF電子檔送本公司審核;廠商應於收到月刊初稿審核通過之通知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送彩色數位樣一本至本公司公共事務處審核;廠商應於收到定稿通知次日起4個工作天內完成月刊印製,並通知本公司辦理驗收;廠商應於驗收合格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交寄/貨完畢。
(二)今日郵政公事信封
廠商應於接到本公司通知次日起3日內,提供大、小信封之紙樣供本公司確認;廠商應於收到紙樣確認合格通知次日起2日內,提供數位樣送本公司審核;廠商應於收到數位樣審核通過通知次日起20日內,完成公事信封之製作,並與該期今日郵政月刊併同驗收。
(三)文稿、月刊初稿、月刊彩色數位樣、信封紙樣、信封數位樣等經審核如須改正,廠商應於收到本公司修改通知之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完成改正,並再送審核。數位樣之改正,除本公司特別要求以紙本提供外,一律提供電子檔。
(四)改正次數達3次仍未能改正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沒收保證金;逾期領取手寫文稿或附加物、逾期未送審查、逾期未改正或逾期未交貨,均以履約逾期論,依契約第12條規定計罰逾期違約金。(每逾1日按預估契約價金總額1%計罰違約金,逾期違約金之總額以預估契約價金總額之20%為上限)。
【注意事項】
1.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公司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3.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公共事務處綜合行銷科 電話:(02)23214311#2404蔡亞穎 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