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34072
公佈日期 : 2025/11/05
採購單位 : 屏東縣佳冬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Z02
採購名稱 : 114年度佳冬鄉運動公園設施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51775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6,339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Z02
採購名稱:114年度佳冬鄉運動公園設施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屏東縣佳冬鄉公所
機關地址:931屏東縣佳冬鄉佳冬村佳昌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楊繕憶
連絡人電話:(08)8662714#142
傳真號碼:(08)866903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03
開標日期:2025/11/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6,468 元
Email:a0920758451@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且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所稱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廠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中文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基本資格: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且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所稱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廠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領有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設立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2)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毋需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3)廠商(公司或行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於開標日時仍為有效之證明文件,非特許行業規定或非主管機關規定應加入會員始能執業之行業毋須檢附)。
二、廠商納稅證明:
(1)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二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其餘應檢附之文件,請詳本案審查表。
特定資格:無。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逕向本所總務購買。
2.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片:招標文件乙份新台幣150元整。
「備註」
1.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請詳閱招標文件,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4.標單、標價清單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者除外),否則無效。
5.本所於114年11月4日資格審查後辦理評審作業擇符合需要廠商即辦理議價手續。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中文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基本資格: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且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所稱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廠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領有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設立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2)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毋需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3)廠商(公司或行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於開標日時仍為有效之證明文件,非特許行業規定或非主管機關規定應加入會員始能執業之行業毋須檢附)。
二、廠商納稅證明:
(1)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二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其餘應檢附之文件,請詳本案審查表。
特定資格:無。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逕向本所總務購買。
2.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片:招標文件乙份新台幣150元整。
「備註」
1.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請詳閱招標文件,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4.標單、標價清單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者除外),否則無效。
5.本所於114年11月4日資格審查後辦理評審作業擇符合需要廠商即辦理議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