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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33830
公佈日期 : 2025/11/05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8-3
採購名稱 : 口湖鄉114年度鄰長協助政令宣導暨為民服務腳踏車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43344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8-3
採購名稱:口湖鄉114年度鄰長協助政令宣導暨為民服務腳踏車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653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11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民政課王課長
連絡人電話:(05)7892001#150
傳真號碼:(05)78920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17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01
開標日期:2025/10/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23,000 元
Email:yl699900007@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廠商,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
【應提出資料】: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請加封面及目錄),內容請依「服務建議書格式」編寫。 【評選標準】:滿分一百分,合格七十分。 評選項目及標準:總計100分 (1) 功能效益: 35 分 (2) 廠商簡介與履約績效: 20 分 (3) 價格、保固及售後服務: 20 分 (4) 創意及回饋: 15 分 (5) 簡報與答詢: 10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二樓總務課。 【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總務課提出。 【其他】: 一、本案第一階段先審查廠商基本資格並由工作小組就受評廠商資料擬具初審意見,第二階段擇期另函通知於本所二樓會議室辦理簡報作業。 二、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三、本案不提供標價組成清單,廠商應自行列出標價或標價組成項目供評選或議價訂約使用。 四、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若廠商未派員到場,機關應另行通知廠商限期到場,廠商仍未依通知期限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六、本案履約標的保固期限一年 七、本案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惟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 八、114.09.16變更招標文件: (1)標封:延長等標期 (2)本案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評選作業規定(適用最有利標)廠商資格章:改為毋須檢附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財物採購契約:履約期限改為簽約日起90日曆天 (4)招標規範及需求說明書:履約期限改為簽約日起90日曆天 (5)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改為毋須檢附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八、因本案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屬重大變更,雖沿用原案號,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之規定,仍屬第1次公開招標。 九、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應提出資料】: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請加封面及目錄),內容請依「服務建議書格式」編寫。 【評選標準】:滿分一百分,合格七十分。 評選項目及標準:總計100分 (1) 功能效益: 35 分 (2) 廠商簡介與履約績效: 20 分 (3) 價格、保固及售後服務: 20 分 (4) 創意及回饋: 15 分 (5) 簡報與答詢: 10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二樓總務課。 【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總務課提出。 【其他】: 一、本案第一階段先審查廠商基本資格並由工作小組就受評廠商資料擬具初審意見,第二階段擇期另函通知於本所二樓會議室辦理簡報作業。 二、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三、本案不提供標價組成清單,廠商應自行列出標價或標價組成項目供評選或議價訂約使用。 四、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若廠商未派員到場,機關應另行通知廠商限期到場,廠商仍未依通知期限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六、本案履約標的保固期限一年 七、本案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惟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 八、114.09.16變更招標文件: (1)標封:延長等標期 (2)本案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評選作業規定(適用最有利標)廠商資格章:改為毋須檢附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財物採購契約:履約期限改為簽約日起90日曆天 (4)招標規範及需求說明書:履約期限改為簽約日起90日曆天 (5)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改為毋須檢附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八、因本案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屬重大變更,雖沿用原案號,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之規定,仍屬第1次公開招標。 九、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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