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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33811
公佈日期 : 2025/11/05
採購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
採購案號 : 114T023
採購名稱 : 貫流式蒸汽鍋爐及場舍熱水鍋爐定期維護保養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760948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5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T023
採購名稱:貫流式蒸汽鍋爐及場舍熱水鍋爐定期維護保養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
機關地址:959臺東縣東河鄉北源村3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鄭理謙
連絡人電話:(089)891743#225
傳真號碼:(089)8921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9
開標日期:2025/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53,055 元
Email:jauchyit@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廠商營業項目登記應與本案採購標的物有關。前述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gcis.nat.gov.tw)【依工程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列為廠商資格審查文件】,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作為資格審查文件,將視為不合格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5.次期招標機關未完成決標(或履約期滿)時,機關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繼續履約至117年1月31日(三個月);或採購項目如已達預算金額之上限時,機關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繼續履約,擴充金額以預算金額8分之1為上限,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廠商營業項目登記應與本案採購標的物有關。前述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gcis.nat.gov.tw)【依工程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列為廠商資格審查文件】,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作為資格審查文件,將視為不合格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5.次期招標機關未完成決標(或履約期滿)時,機關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繼續履約至117年1月31日(三個月);或採購項目如已達預算金額之上限時,機關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繼續履約,擴充金額以預算金額8分之1為上限,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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